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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案疑兇釋放在即 怎樣才是真正「與時間競賽」?

台灣案疑兇釋放在即 怎樣才是真正「與時間競賽」?

修訂《逃犯條例》的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明天﹝星期三﹞召開第一次會議。表明有意出任主席的謝偉俊已經「預計反對派會出盡法寶拖延草案通過,到時需維護立法會秩序,而審議時間亦緊張,主持會議有一定難度」。

但謝另一段發言更值得留意。他說,由於法庭在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的洗黑錢聆訊中拒絕執行「紐頓聆訊」,令陳同佳可能更早被釋放,「立法會就算七月前通過修訂,都未能趕及,而政府需解釋,在此情況下,草案是否還需要如此趕急審議」。

政府一直說修例的起因是要處理台灣兇殺案的疑犯移交問題,但同時間又乘機將修訂擴闊至可以由特首啟動單次從香港移交疑犯到中國大陸,引起市民、新聞界、商界和外國政府極大憂慮,將簡單問題複雜化,明修棧道,暗渡陳倉。

民建聯的周浩鼎表示,根據以往案例,洗黑錢罪名刑期介乎一年至兩年以上,計算疑犯羈留時間,他可能在判刑後很快重獲自由。「周浩鼎形容現時與時間競賽,希望政府盡快處理修例,家屬亦心急如焚,希望確保犯人移交到台灣,接受謀殺罪審判,還家人一個公道。

陳同佳四月廿九日就會判刑,可能馬上獲釋,也可能在之後的短期內獲釋,周浩鼎心知肚明,真正「與時間競賽」的做法,不是繼續強推爭議極大的修訂版本,將放寬引渡至台灣擴大成放寬引渡到中國大陸,而是回到整個立法會和行政當局最基本的共識,在明天早上的法案委員會上確立以「日落條款」方式修例,並要求立法會主席批准在下星期加開立法會會議處理。當局同時間也要與台灣當局敲定移交安排,在月底前準備妥當,最終達成與台灣單次移交。

法庭獨立判刑,無人可干預。但建制派和行政當局有責任向公眾說明,如何應對有關人士在月底或之後短期內獲釋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