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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談功能界別選舉 沒觸及廢除功能界別

戚本盛

行政長官曾蔭權2010.06.11於 Facebook 為「香港起錨 支持2012年政制方案's Notes」發表《以事論事》,談到功能界別存廢的問題,其中有以下的說法:「我們過去多次指出,現有功能組別的選舉模式,是不符合普及而平等的原則,將來2020年普選時不會再存在。」

其實,2010.05.19,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在庇理羅士女子中學政制發展分享會上發言,也說過:「我們已多次公開表明,現行功能界別的安排不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則,在實行立法會普選的時候,不能延續。」

如果不仔細分析,很可能把二人的話理解為政府已同意在2020年實施立法會普選時廢除功能界別。可是,應予留意的是,曾蔭權說的用語是「功能組別的選舉模式」,唐英年的則是「功能界別的安排」,二人所指,顯然是如何選出功能界別的議員,顯然和「功能界別」作為一個制度本身有所區別。

還看1999年香港政府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向聯合國提交的報告,所說的並不只是功能界別的選舉模式。該報告第461(b)段(頁158)是這樣說的:「功能界別和功能界別選舉制度兩者過往一直行之有效,為香港作出不少貢獻,日後亦將繼續發揮作用。不過,功能界別制度只是一項過渡安排。一如《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訂明,香港政制發展的最終目標,是要全部立法會議員皆由普選產生。」其英文版則更說得更明確:「These constituencies - and the system of election to them - have served Hong Kong well, and they will continue to do so. Nevertheless, they are transitional. The ultimate aim, as provided for in Article 68 of the Basic Law, is the election of all member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by universal suffrage.」(p.177)

應留意英文版「they are transitional」中的眾數主詞they,所指的是「These constituencies - and the system of election to them」。很明顯,早在1999年,政府已指出「功能界別」和「功能界別選舉制度」屬過渡安排,二者合成的「功能界別制度」,與《基本法》68條並不兼容。

換言之,曾唐二人一再說「已多次表明」「是不符合普及而平等的原則」的,只是功能界別的選舉,而沒有觸及功能界別本身,也就是說,二人根本沒有回應民間(包括普選聯)所提到的「取消所有功能界別議席」的訴求。

本來,在Facebook寫notes和演講發言,有時難免粗疏,一般而言,讀者或聽眾都可酌情理解。可是,連在《基本法》上清清楚楚寫明的「普選」,其含意也可能為港府及中央肆意曲解,在曾蔭權一再食言毀諾的情況下,我們當然有理由字斟句酌,對於騙子,小心一點自有必要。(2010.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