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內瑞拉的威權政府是這樣DQ反對派參選人的:由他們控制的法院以莫須有罪名宣佈禁止他們參選。(查維斯年代到現在也是這樣)
港共政府比委內瑞拉更無恥,找個低端AO來「決定」你沒有資格參選,理由是你過去某些言論不符合《基本法》。這種做法,任何法律教科書也會告訴你,這是政府濫用權力,無理侵犯公民參選權的做法。
他們就是不怕你向法院提出選舉呈請,因為呈請處理需時,你有你呈請,選舉繼續。陳浩天2016年的呈請,2017年5月審完,到現在還未宣判。現在已經是2018年。
主張民主自決就是違反《基本法》?我覺得跟政府拗這是否合理,根本是侮辱自己智慧。問題的本質,不是那主張是否違反《基本法》,而是政府沒有權這樣剝奪參選人資格。
這個政府,沒有更無恥,只有更無恥。他們不要臉已是事實,被DQ的周庭當然還閃要提出呈請,看香港的法院是否已經完全拋棄了法學院教科書。同時,不論補上的民主派候選人是誰,這也是一次公義vs無恥的選舉,港島區的選民,你不投票表態,西環、林鄭、僭建驊、土共這幫無恥之徒便可以半夜笑醒。
要爭氣呀各位港島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