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不起訴暗角七警,在今時今日的香港來說,也絕不稀奇。這個城市還有甚麼不荒謬的不會發生,所以當日前律政司建議起訴那七雄,也沒有覺得這個城市墮落的速度有所減慢。起訴了又如何? 而距離入罪之路很遠,聽說仍能支半薪;想不到,以為是奄悶戲一場,還能帶來驚喜。
原告忽然間變率先被告, 這個做法當然有另一番意義,分散公眾注意力?擾亂視聽?原告若有罪,證明他是一個反社會的暴力分子會對被告有利?
其實就算證明曾健超有犯法、他暴力、他變態,也不會改變那七警對一個已被制服的「罪犯」抬往暗角,拳打腳踢的事實,如果這個社會選還有公平、公正的法治。
兩宗案還安排在同一日提堂,袁國強話是因為要公平處理。近來,袁氏出現發言,多數是解畫,「沒有政治考量」、「並非淡化事件」、「不是政治打壓」,沒有、並非、不是,是愈描愈黑的最佳示範。
曾健超的五宗罪原來都一直都在,芝麻綠豆的襲警罪,夠料就落charge啦,為何要等一年才落案控告?等埋發叔?原來是等埋七警。七警一天不被落案 ,也沒有必要和需要去檢控他;要等到七警被檢控,檢控曾健超才會價值,這真是唇寒齒亡。
還告訴市民這叫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