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南丫島附近的南丫4號撞船事故,導致39名乘客喪生,當中包括8名兒童。政府於2012年10月22日成立了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於2013年4月30日公開「部分資料被遮蓋」的報告。
運房局在2013年6月下旬,為此成立內部調查小組(下稱「小組」),負責找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或相關的懷疑刑事罪行。小組於2014年3月31日向運房局局長提交調查報告。部份議員和海難家屬不滿政府只公開報告部份內容,並動議引用特權法,但遭否決。
小組建議對13名在職人員,包括2名首長級人員和11名非首長級人員,採取紀律行動;小組也兩次將懷疑涉及刑事罪行的問題,轉介警方。
律政司在立法會上表示:由於小組報告內容十分詳細,全面披露可能會:
1) 令嫌疑人士可因應捏造口供;
2) 影響未來證人的記憶,從而影響其可信性;
3) 影響未來的陪審團;
4) 被辯方質疑為刑事程序不公。
律政司在立法會上引用終審法院對李明治案的意見,解釋『刑事程序不公』有可能讓被告申請永久終止審訊。
聯合集團前主席李明治詐騙一案,始於1992年,審訊歷時14年,辯方四度申請永久終止審訊, 理據為政府曾高調公開調查報告,令被告得不到公平審訊; 初獲高院批准。其後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才獲判發還高院重審。李明治最後被判監一年。
目前,警方尚未起訴任何涉案人士。但2013年4月的調查委員會報告,可見端倪:關鍵可能是兒童救生衣和驗船督察。
報告中359、401段表示:在2008年1月生效的《商船(本地船隻)(安全及檢驗)規例》,規定南丫4號必須配備「100%成人救生衣+ 5%兒童救生衣」。但新規例是否應用於現有船隻,海事處在其內部一直沒有明文規定。
因此,409段表示:由於該項政策並無文字記錄,只靠口耳相傳,亦沒有公佈周知,海事處及其下屬人員因而暴露於明顯貪污風險。
410段表示:海難發生前的2012年5月8日,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曾最後的一次驗船,表示曾點算兒童救生衣;411段:2011年7月8 日的驗船報告中,驗船督察劉穎達在兒童救生衣一欄上打上星號,表示已符合規定。
可是,事實上,船上根本沒有兒童救生衣。
399段:即使按法例規定,5%的兒童救生衣也不夠分配給罹難的八名兒童,更遑論分給船上的24名兒童。
事情已拖延了三年零八個月。政府並沒有表示永久封存報告。筆者曾就此事與一位資深議員討論,應否在這一階段迫令政府公開全部內容事。對方表示:「有時很難太理性」——意即,作為政治人物,大多數時間在作秀,不用太認真。
原來,「有時很難太理性」和「認真你就輸了」,是香港的潮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