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舉事務處遺失一本2016年立法會選舉,新界西葵青區偉盈票站的選民登記冊,但隱瞞2年半無通報。事件反映出,現時選舉事務處缺乏監管,以及選民登記制度存有的問題。
首先,選舉事務處遺失載有8000名選民個人資料的登記冊,而不能即時上報高層、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及政府,本身已是一個問題。選舉事務處,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部門,亦是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行政支援機構。而選舉管理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的法定組織。其原意,是因為選舉政策,應有一定的獨立性,因此由行政長官委任一些他認為夠「獨立」的人士組成選管會,再由作為政府部門的選舉管理委員會去執行其政策。問題是,選舉事務處究竟是向選管會問責,還是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問責呢?
我們見到一些法定機構,也是採取選管會和選舉事務處這種方式,由一個政府部門去支援一個法定機構,例如房屋署支援房委會、規劃署支援城規會等等。這些法定組織,涉及很多與民生息息相關,但政治上可能並不敏感的鎖碎事項,因此需要政府支援。但是也有一些法定組織,是完全獨立運作,有自己的預算、人手,架構上不是由某個政府部門去支援的,例如機管局、考評局,則不是由民航處、教育局去支援它們的。現在的問題是,選舉事務,究竟是適合採用前者,還是後者的方式呢?
本人認為,選舉事務是較適合採取後者的方式。選舉事務處應併入選舉管理委員會麾下,完全獨立於政府運作。因為第一,政府本身對於各級候選人的政治取態是有好惡,如果選舉要公平、公正、公開,政府官員或公務員介入選舉的操作是越少越好,對選舉的認受性能顯著的提高。第二,行政長官選舉竟然也是由選舉事務處負責管理,但選舉事務處的官員,理論上是行政長官的下屬,這樣不是很搞笑嗎?如果選舉事務處能獨立出來,成為法定機構,起碼其官員不是行政長官的直接下屬,較為理想。當然,你也可以認為被委任的人的「獨立性」也存疑!
此外,香港的選民登記制度,我認為亦有需要改革。經過數次選舉的種票情況,現時尚不知道有多少未被發現的種票個案,不斷地影響著各級選舉的結果。香港在沒有公投法之下,選舉就是民意唯一體現的方式,因此可以說是非常重要。
既然如此,在選民資料失竊及容易種票的情況下,我大膽建議應將整個選民登記推倒重來,以防未來的選舉由那些不法之徒操控。我們可以參考一些先進國家的做法,將選民登記變成強制式,利用大數據的科技,將所有合資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登記為選民。這樣做的好處,是選民登記的住址紀錄,將會和政府其他紀錄相通,例如稅單、駕駛執照等,增加種票者的犯罪成本。從此如果有人想種票,就要偽造假的住址證明來報稅。我相信,以香港市民的成熟程度和科技水平,重新登記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問題只是有些選舉的既得利益者,尤其是那些被廉署幽了一默,在防貪廣告穿著了顏色接近的衣服的政黨,是否願意接受真正的民意洗禮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