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聽到「撲滅罪行」一詞大家都肅然起敬;今天,聽到「撲滅罪行」不禁令人想起被重判入獄嘅公義守護者,當中包括不同年齡市民,包括大學生、大學教授、社工、議員……佢地為公義何罪之友?
偏偏那些為自己私利收巨額回佣的、為自己豪宅裝潢僭建的大官、虛假資歷學歷的、私通調查對象的議員,卻平安無事。
過去本來一直享有良好聲譽的正義朋友,沒有主持公道,反而助紂為虐,不單只向手無寸鐵的平民百姓發炮,領導層更不斷公開誣告社會運動的參與者。所以,所謂撲滅罪行看起來是撲滅社會上的反對聲音,而撲滅罪行委員會就不幸變成朝廷東廠傀儡。
作為議會議員繼續向撲滅罪行委員會批准撥款實在於心有愧,怎麽可以一邊撥款資助宣揚警方的威武信息,另一邊就眼白白目送無辜的公義守護者進入監牢呢?
其實,社會大眾對真正滅罪絕對支持,而有意舉辦撲滅罪行活動的團體好應該向政府或者撐警大聯盟等平台作出申請撥款資助,相信他們會更加有能力提供協助。因為區議會的每年所獲得的經費都捉襟見肘,不敷應用,未能滿足地區上眾多社區團體和機構的活動舉辦申請,所以,建議將原定滅罪會90萬的撥款申請開放予社區內各個社團作為活動申請。
再者,就區內的罪案情況及警方的年度報告及展望,過去每年都需要向議會滙報及提交書面文件,可是,近兩年來警方在毫無諮詢之下,再沒有向議會作出滙報年度報告及展望,事後得知原來理由是已經向撲滅罪行委員會滙報,所以無需再向議會滙報。因此,假如議會繼續向滅罪會撥款的話,豈不是間接認可警方可以無視議會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