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在電視上出鏡不停與港視王維基隔空互駁的神級「阿嬸」,她的官銜是「總監」,叫利敏貞,恐怕不少人也想知她是以什麽身份大發神威。
首先, 通訊事務管理局(簡稱通訊局,英文是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為避免混淆,本文將通訊局簡稱 CA,衆所周知,CA 是香港通訊服務的監管機關,它是法定組織,除了 CA 的副主席和利敏貞外,其成員全是由政府委任的社會人士,包括擔任主席的何沛謙,他的正職是大狀。
CA 只做決策,執行工作則交由轄下的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英文簡稱 OFCA,留意有「辦公室」的正式稱號,本文叫它 OFCA。
1、利敏貞的正確職銜是「通訊事務總監」,她只不過是 CA 的成員,她之所以在CA,是由於她是 OFCA 的總監,即 OFCA 的頭頭,即所謂當然成員。
2、利敏貞是政府公務員,性質是個 AO,之前是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
3、一些媒體稱她為「通訊局總監」是錯誤的,CA 並沒有這職銜。她的總監職銜是在 OFCA,她在CA只是普通成員。
4、利敏貞的諸多發言和講話,其發言身份絕不清晰,她是代表 CA?還是 OFCA?
5、如果她是代表 CA,便應採用通訊局發言人的稱號,不應採用 OFCA 總監説法,因為 OFCA 只是個辦公室,不會獨立於 CA。
到此,大家會有疑問,CA 作為一個由社會人士組成的法定機關,為何會找個帶有公務員身份的傢伙來代表 CA 發言呢?同時間還馬虎地採用總監稱號呢?做法欠缺公允,又令公衆混淆不清。老實說,我也深感大惑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