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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輕率拒絕遊行申請

別輕率拒絕遊行申請

昨天元朗的「自發」遊行,再度出現流血事件,令人黯然。

雖然最令人擔心的城鄉衝突沒有發生,但昨晚速龍小隊一度衝入元朗站打人,導致一些人頭破血流,情況實難令人接受。警方辯稱是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滅火筒,但速龍進入車站後,究竟是有效維持秩序,還是製造了更大混亂,大家有目共睹。

經過昨日一役,希望警方能夠明白,遊行在沒有不反對通知書下進行,變數會大幅增加,只會造就更大危機。示威集會是市民的基本權利,警方如有安全顧慮,可以在集合時間、路線及具體安排上提出意見,甚至加設一些限制條款,但絕不應該輕易拒絕申請。 政府或警方不要天真地以為,拒絕了申請就可以免責。事實上,當民怨已經形成,即使有沒有批准,市民都一定會上街。這時警方不合理地禁止市民表達意見,責在政府而並非市民。

(最後, 示威者可能不喜歡聽,但我也要說一句。平心而論,昨天警方在宏觀指揮上,策略大致合理,至少沒有像 沙田一役般採用瘋狂的圍堵策略,反而是有秩序地將示威者單向驅往元朗站離開。這避免了爆發大規模的警民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