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扉覓
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早前在《明報》撰文,重申他認為香港的三權分立並不是平行主體之間的關係,因為《基本法》規定特首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因此中央對特首下達的指令不受香港立法會和法院的制衡。
把文章閱畢,不禁讓人質疑《基本法》的存廢,到底一國兩制意義何在。
一國兩制,意即「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是指在與中國大陸政治環境不同的地區以特別行政區作為具體政府建制,中央政府對於這些地方原有的社會體系則不予干涉。但根據郝鐵川的撰文,他所說的話根本與香港的《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大相徑庭。
三權分立即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機構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權組織形成。但郝鐵川指出香港的三權不是平行主體之間的關係。行政長官不僅要對中央人民政府直接負責,而香港立法會雖不直轄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立法會通過的法律擁有備案審查權、發回權等監督權;特區法院雖不直轄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特區法院對《基本法》的解釋也擁有審查權,特區法院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家主席、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國家機關作出的國家行為沒有管轄權。因此這三者無法構成平行主體而開展互相制衡。
郝鐵川的解釋,根本只是「中央政府話一,你唔可以話二。」一話對外公佈的官方版本。若果中央對特首下達的指令不受香港立法會和法院的制衡的話,這絕對不符合一國兩制中,中央不干涉社會體系的說法。要知道,香港人並不歸順於中央政府。法例是要用來保護人民,而非用作操控人民。香港特别行政區在現行的制度下受《基本法》約束,我們就要把法例變成香港人爭取民主的把握。
中國內地大條法例寫明不可引發社會秩序,以防止政治動蕩,明目張膽地打壓人權,世界的人還有理由去為中國人爭取權益。反觀香港,任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通訊、遷徙、信仰、宗教和婚姻自由,以及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可是你何時經歷過,香港政府為市民發的聲音回應訴求? 香港特首換了第三個,普選依然未能實現。光明正大地漠視人民,中央政府給香港的政治壓力好像比中國內地更可怕,更陰險了。
別再挑戰香港人耐性的極限,我們不能再容忍香港失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