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發表了《給「大專 2012 」五位同學的一封公開信》之後,收到一些朋友的回應,僅此作出一些補充。
首先,我提議的「大專 2012 」五位同學「以代理人身位,反對公投議題」,並不是要求他們昧着良心,假扮反對公投。相反,我是提議他們開誠佈公,講明自己是支持香港民主有更大發展,但是在選舉中是作為程序上的一個「代理人」並且在政綱上承諾會投票反對公投議題 (pledge to vote against the ballot question):「盡快落實雙普選、取消功組別。」
他們的承諾,並不需要與他們自己的信念相同。因為他們只是作為程序上的一票,讓選民有所選擇而矣。
這種做法,在世界上很常見。最多人認識的,相信是美國總統選舉中的「選舉人」(Elector)制度。這些在選舉中勝出的選舉人,雖然各自有自己心儀的總統候選人,但在最後投票選總統時,都會用「勝者囊括」 winner-takes-all 的做法,把全州的選舉人票綑綁在一起,全部投給在州中得票較多的總統候選人。
這種做法,要向香港選民解釋也不難。因為這就有如在學校辯論比賽中的辯論員,抽簽抽到正方,要支持香港可以合法賭波的,在台上滔滔雄辯,但他本人不一定就真是支持合法賭波。以前農村有故事,說是有戲台上的大奸角曹操在做戲,郤被看戲看得過份投入的農民打死。這種事情在今日的香港應該不會發生吧?!
我收到的回應中,另一個問題是「假若五位同學真的當選怎辦?」。我個人認為,按照選舉中的承諾,當選者在立法會有關政改的投票中一定要按照公投議題反法的取向來投(大概會要去是支持政府的「政制為錢留」方案吧?)。但在與政改無關的議題上,當選者可以有自己的取向。
有人會說,這豈不是要五位同學違背良心反民主?我則認為非也,若他們能當選,則選民的訊息非常清楚--整體來說選民不認同公投的議題。不論這結果是出於泛民不能齊心(公投若失敗的最大可能死因),北京的威嚴震攝了港人,還是建制派鐵票再發神威。所有支持這次公投的人都應該要尊重公投的結果、尊重選民的決定。再者,如上所述,五位同學已在選舉政綱中作出程序上承諾,一定會在立法會有關政改的議題上按照公投議題反方的取向來投票。這只是履行承諾而矣,又有何違背良心之嫌呢?
最後,在技術細節上,我建議「大專 2012 」的五位同學,可以在提名截止的最後一日的最後一刻,在肯定建制派人不派人參選後,才遞表參選。這樣,他們可以向選民清楚解釋,他們是在為了維護反對公投議題的市民的投票權,才無奈出戰的。事實上,建制派派人參選,是較理想的做法。但他們害怕民主,把反對公投議題的市民的權利也剥奪了(這樣才較有利於他們任意地解讀民意),我們也拿他們沒辦法。只可憐「民主」哪兩字還掛在他們政黨的招牌上,任意遭他們蹂躪。
伏爾泰(Voltaire)曾有名句:「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出它的權利」。我認為「公投B隊」的歷史任務,也有相似的氣概:「我不同意你們反對民主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們把它說出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