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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今次是修法而非釋法 內部自決非港獨

公民黨:今次是修法而非釋法 內部自決非港獨

(獨媒特約報導)公民黨在立法會舉行記者會,回應人大釋法。公民黨批評今次釋法並非解釋法律,而是將新的意思列入《基本法》,屬修法而非釋法,意圖影響本地法律條文,指今次釋法開啟了非常壞的先例。

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今早稱,主張港人自決在本質上都是港獨。楊岳橋表示公民黨反對港獨,提倡的前途自決是要港人在未來有自己的聲音,強調內部自決並非港獨。他亦稱不會擔心有公民黨議員的資格受影響,「做正確既事,唔會杞人憂天」。

署理黨魁楊岳橋表示,今次釋法是政治問題,人大粗暴地犧牲了香港的法治精神和香港的司法獨立處理政治問題,更令港人失去對一國兩制及中央治港方針的信心。他表示鄧小平過往一直強調「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但釋法令效果適得其反。楊岳橋認為,今次釋法不但有機會令梁游失去議席,憂慮有其他進行第二次宣誓的議員都受到影響,「提醒」建制派不要透過這個機會偷雞,相信民主派會團結,市民眼睛亦是雪亮。他又形容今次不是釋法而是修法,即在概有法律框架上「加野上去」,斥今次人大釋法不但架空法院,更是架空立法會。

法律界的郭榮鏗表示,《基本法》第104條條文簡單清楚,今次釋法影響深遠,往後其他《基本法》條文都可以無限擴建,意圖影響香港現有明文規定的法例,開啟了非常壞的先例,強調今次釋法難掩中央的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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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榮鏗又批評,今次釋法時間「差到無可再差」,司法覆核的案件仍在進行中,認為是直接干預司法程序。郭榮鏗又指,人大釋法創造的法律上不穩定性非常之高,難以估計法庭的判決,認為今次釋法是5次釋法中對司法的衝擊最大。

對於立法會秘書長獲決定宣誓是否有效的權力,譚文豪指公務員應政治中立,如今卻有權對一個獲數萬票的民選議員的宣誓是否有效,變身「政治判官」,權力之大甚至高於民意代表。譚文豪又指,立法會秘書長在首次主持宣誓時,僅稱不能為宣誓人監誓,如今釋法卻賦予立法會秘書長裁決的權力。

楊岳橋指,今次釋法僅以日計,「全部人都唔知情」,程序上非常不透明。楊岳橋雖認同人大有權釋法,但稱「有權不可用盡」。他表示,「剛果案」便是經過香港既有程序,由法庭主動向人大提請釋法,做法較合理,「香港係有規有距。」他又回應梁振英指人大釋法慎重,指「一次都嫌多,除左剛果案」。楊岳橋又表示,即使犧牲香港的司法獨立及制度,都無助解決港獨思潮,包括旺角騷亂:「將所有政治問題掃落地毯底,想用司法解決,唔會解決得到。」他重申公民黨反對港獨,內部自決亦並非港獨。被問到是否擔心會影響到公民黨議員的資格,楊岳橋稱會「做正確既事,唔會杞人憂天」。他又指如非人大釋法,便不會有昨日西環佔路的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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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就11.7人大解釋《基本法》104條的回應】

政治亂局

1. 今次亂局是政治問題,而家人大粗暴釋法犠牲了法治精神以及香港的司法獨立去處理政治問題,不但輸掉香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亦輸掉對中央治港方針的信心。

2. 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引用鄧小平於1984年關於港人治港的講話,提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安定」。事實上,該段講話的重點,正正在於鄧小平希望藉一國兩制去穩住港人對香港前途的信心。今次釋法,效果卻適得其反,讓香港人對制度信心盡失。

盡失港人信心

3. 習近平去年講話曾指出,要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不走樣、不變形」地實踐,這次釋法,將兩位領導人的努力一舖清袋。

4. 人大常委會今次釋法,聲稱宣誓人以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而監誓人有責任確保宣誓是否合法。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是由立法會秘長監誓,此舉將立法會秘書的權力放大,由一個立會會秘書處的行政人員去決定民選議員是否可以就任,於理不合。

監誓人權力過大

5. 今次釋法也規定參選或者出任基本法104條所列公職的宣誓要求,即合理化確認書的地位,日後選舉主任有權確定或否決市民的參選權。但《基本法》第26、27條,香港人享有參選權、選舉權及言論自由,法例並無授權選舉主任審視參選的政治訴求;選舉主任無權及不應基於參選人的政見而剝奪。

6. 一個良好的制度理應杜絕特權,但今次釋法,是將一個政治特權強加於立法會秘書長,即是一個普通公務員身上,不但從制度上將原來有規有矩的法治變成人治,更是政治開倒車。 一個由無民意授權的公務人員,可以以任何方式決定幾萬名選票的民意代表是否有資格進入議會,情況非常荒謬。

7. 香港有法院同司法程序去處理這個政治問題,並非一個公務員職權範圍,亦有違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傳統。

政治打遏非建制派

8. 今次釋法有一個客觀的政治效果,受影響的議員可能不只限於梁游兩名未能成功宣誓的議員,而其他獲重新安排宣誓的議員,也可能受影響。若此情況屬實,將直接改變到自九月立法會選舉後非建制派在立法會內的優勢,扭曲選民意願,讓非建制派更難制衡建制派及港共政權。

記者:麥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