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道德的說話說過之後,當討論過「敬老」的責任之後,或許有更多朋友會問經濟方面的問題,亦有朋友學疑問為什麼是「全民」呢?為什麼要香港人保障全部的長者呢?那些「富有」的長者是否需要「全民退保」的數千元呢?然而在回應之前,很想去了解,到底「富有」的定義是什麼呢?為什麼不是「全民」呢?自己父母在這個社會環境下如何自己養呢?如果我們讓政府的「自己咩咩自己咩」繼續下,將來會否演變成所有醫療及生活開支都是「靠自己」呢?富有的或許可以負擔得起,但你真的負擔得起嗎?魔鬼在細節,你知道嗎?
富有的定義是什麼呢?長者們也是「富有」的嗎?
今天論及「全民退休保障」,已分成不同的群組,有完全不支持的,有支持需要保障而不要全民的,亦有支持「全民退休保障」的,但當大家在進行討論的時候,作者在想,現今的社會,當錢放在銀行裡沒有任何增長(香港直至今天存款仍未有任何息錢),外面的世界卻卻天天「加價」,「富有」的長者到底在那裡呢?擁有一百萬是「富有」?擁有一千萬是「富有」?其實距今天不遠的年代,「百萬」已是富翁,當時已甚為「稀有」,而今天已退休的長者們,又有多少能擠身入「稀有」的行列呢?
「富有」的定義是什麼呢?到底誰才是富有呢?實際的數字是什麼?到底是引用政府的「八萬」,還是1995年時建議的二百萬資產限額呢?引用政府的一句:外圍環境時常也波動非常。政府常常這樣告誡投資者,而情況是人在環境中,一個人沒有進行任何投資,他手上的金錢仍然不斷貶值,資產或許呈相反狀態,是在不斷的升值,但問題是當變賣資產之後,卻難以再購買資產,就如他們的房屋,而且沒有收入的長者,他們手上擁有的金錢,亦難以令他們申請公屋等支援其生活的計劃,長者處於兩難,他們進行任何動作的風險亦較所有人大,因為他們已沒有了任何收入!
我看到政府提出的政策,只想到他們在思考如何「榨取長者的資產」,那些給予長者的房屋計劃等,只提取長者的資產,長者已沒有任何收入,而且還需要用自己的資產進行不同的供款。當強積金有投機的成分;當退休後沒有收入,要購買「基金」去換取月入;當「雷曼」的事件發生時... 其實從另一個角度去看,我們可以解讀生活在香港的長者,其實要被迫參與金融活動以換取「生存」,對於沒有工作的他們,一切其實也很不穩定,一迅間就可以一無所有,再富有的長者亦然。
納稅而沒有服務,我們每年在「交保護費」嗎?
富有者總能夠大聲說出:自己父母自己養。可惜的是,到底在香港有多少年青人有力去供養自己的父母,讓他們能真正的頤養天年呢?當討論「全民退休保障」的時候,政府不斷強調「家庭及年青人」責任。當討論「青年」政策的時候,政府歸咎於「年青人」是否努力。問題永遠是香港人,而政府就像局外人一樣,只進行「指點」而沒有任何支援,沒有負上任何對香港市民的責任!
年青人,當我們要再去問自己是否要去「盡責」之時,當我們懷疑全民退保另有所圖的時候,我們最需要問的是,真正不負供養責任照顧責任的,把照顧每一個香港公民的責推卸予年青人的是誰呢?我們納稅是為了什麼呢?納稅只為了基建?納稅只為了營運一個對我們生活沒有任何幫助、一個偏袒既得利益者的政府?納稅只為了換來「自己顧自己」?當教育開始商品化,當醫療在推行用者自負的方式,當退休後「自己靠自己」,到底我們向香港政府納的是「稅」,還是我們是在「交保護費」呢?
選擇放棄的權利,應該在長者的手。
魔鬼在細節,「全民退休保障」是「權利」,卻被說成是「個人責任」。政府若然又再成功推卸責任,其實就像把潘多拉的盒子再打開,當我們把責任歸咎於自己,而放棄政府對人民應該要負的責任之時,將來換來的可能是「自己醫療自己付」、「十二年付費教育」、「付費救火」、「付費過關服務」…… 不要以為一切也是必然,當先例一開,必須的服務、必要的生活保障變為個人責任,又有什麼可以「保證」呢?
全民退休保障之所以是全民,除了在道德上我們需要尊重長者之外,我們更是在避免如同「綜援」的情況,抹除長者可能因為申領所帶來的「標籤效應」,減少長者在不穩定環境生活下,金錢不斷貶值或是資產過分飆升等真實存在的危機。
看到一篇文章建議改變綜援條例就是退休保障,把資產限額提升及審查個人資產制度,只想問問那位作者,在現在的情況下,真的天真地以為「修訂」是那麼容易嗎?再者,政府如果願意作修訂,那麼為什麼會有周永生教授的研究出現呢?又再者,進行修訂後需要作資產審查,正如網友所言,「行政費用」又會是多少呢?其實正如「公共房屋」的政策一樣,我認為選擇放棄的權利應該在長者的手,因為這是一個保障,一個長者應有的權利。正如有能力的人會購買私人房屋,放棄公共房屋一樣。
我們每天勞動貢獻社會,為的是有一個更美好的明天,昨天長者亦然,這些是他們應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