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出爐的施政報告被稱譽為五年來最好的一份,原因無他,只是前面四份都做得太差,甚至每次都只是藉報告樹立及攻擊政治敵人而已。但即使這是一份相對務實的報告也好,政府在退休保障上的決定卻招徠迴響不小的不滿。根據施政報告的建議,今天分為三級制﹙即綜援、長者生活津貼與生果金﹚的老年保障將會再加插一個新的級別。與綜援及長者生活津貼一樣,這個新的級別同樣需要資產審查,資產不多於十四萬四千的長者可以申請這個優化津貼,拿到不比綜援少太多的每月生活費。
這種設計符合了政府一貫在人口老年化這問題上的口徑,即公帑只應用於「有需要」人士身上,而資產審查就是辨別誰人有需要跟誰人沒有需要的工具。就如林鄭月娥拒絕接受周永新的退休保障研究報告時所指出,政府沒有打算接受一個「不論貧富」的退休保障制度,所以劃一的只需滿足年齡要求的每月津貼並不在其考慮之列。
事實上,政府在這個問題上的論點既簡單明確而且堅實,一個簡單例子:難道李嘉誠也無法確定自己退休後的基本生活質素,而需要由政府拿到退休津貼?這個例子的有效性源於兩個假設,第一:維持基本生活質素的能力與所持有的資產水平直接掛鈎,與二:政府的角色是一個財富二次分配的負責人,負責將社會上富有人士的財富轉移到低下階層的手上。如果以上兩個假設都合理,政府在制訂有關老年福利的計劃時就不能不考慮到受惠者是否屬於所謂「有需要」的群體,因為財富再分配的目的正是,同時亦只是幫助該個群體。而既然被分配的只是財富,以同樣的基準作為界定「有需要」與「無需要」之間的條件自然合理不過。
如果政府存在的其中一大目的是財富的再分配,最重要的當然是有關分配原則的訂立,而對原則的追隨亦應優先於其他考慮因素,包括一切所伴隨的行政費用。所以,當施政報告所提出的並非全民退保,而是優化的長者生活津貼之後,不能不說是成功地引導了討論的方向。民間對提議最普遍的指摘均是指其架床疊屋,在已經複雜的福利政策上再將其進一步的複雜化,既窒礙合資格的長者申請這優化了的長生津,又額外產生金額不低的行政費用。但問題是這種論點通常經不起考驗,如果行政費用所造成的關注是這麼巨大,最簡單直接的做法應該是減稅而非作出任何不必要的二次分配,又或者,可以直接在現有綜援的基礎上放寬領取的要求。兩者都同樣可以降低所需要的行政費用,亦符合了政府只幫助"有需要"的市民的理念,但卻無法帶來各民間機構所想達到的結果。
更重要的是,如果行政考慮往往優先於理念和原則上的堅持,那麼同樣的道理大概會帶來我們所不可接受的後果。為了行政方便,發展郊野公園必然應該比需要迫遷收地的計劃來得簡單;為了行政方便,三跑方案由機管局自行集資比起讓立法會審批其提議來得簡單;同樣為了行政方便,難道我們又會希望犠牲掉一眾如警監會、審計署等權力制衡的架構,甚至減省法院判案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