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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退保學者方案中的陷阱

全民退保學者方案中的陷阱

前言:先前見有人想讀一些另類視角的全民退保分析,我和Kit Wong在臉書一同草草寫了兩篇。這一篇〈全民退保學者方案中的陷阱〉批判的是主流左翼(左膠?)對學者方案的麻木支持和雙重標準。文章本來是一篇facebook體,所以話是對準主流左翼(左膠?)所說的。

文末也有講到可行性可行性的問題。不過,我們不是精算師,具體方案我們也做不出來,所以只能把原則給說清楚,希望拋磚引玉,同志們來幫忙集思廣益

在討論全民退保時我們有一種double standard,是值得被拿出來批判的。

在政府的任何正常開支之中,我們不會把開支和這個開支的收入來源綑綁在一起成立所謂「方案」。你不見會有「水務基金方案」,也沒有「消防局營運基金方案」。為什麼呢?因為在討論政策的層面上,這些東西都是政府的日常營運開支,算是常務開支,不會綑綁在一個基金之上。難不成基金沒了錢就不發薪給消防員、不用供水嗎?

試想想一個政府跟你說「你想我供水也可以,但是這事花費龐大,你們打工的要給2.5%稅,他們有錢人給1.9%稅,你看這事怎樣?」我們會立即覺得這是一個仆街的方案。其實,全民退保的finance問題應該跟政府其餘的開支一樣,就訂立成常務開支,不要說那麼多方案不方案。政府想成立基金理財是一回事,可是不要把各個東西綑綁在一起迫我們食爛方案。

可是,到了全民退保問題我們就有了一種double standard,非得要把finance這個項目的方法綑綁到一個基金來談。這當中有兩個原因:

一、理性上,成立基金理財更有效
二、情感上,覺得純粹退保只是一個施捨,害怕會入不敷支

回應一,我承認用基金的方法理財是有效的。可是,這不等於我們得要把這個基金跟這個開支綑綁在一起談。政府怎麼理財是一筆數,跟水務開支、公務員薪金和退保這些東西是分開兩件事來談的。政府可以用自己的方法使自己收支平衡,也可以開徵新稅,可是把一個不公的稅制(打工仔2.5%和大財團1.9%)和全民退保綑綁一起推出成「方案」,就是想借「全民退保」之道德名義把一個不公的稅制暗渡陳倉。如果換成是水務問題,那就非常簡單易懂了。

回應二,情感上,我們習慣覺得退保那跟水務是兩個事,因為我們認為前者是施捨,兩者因此不可相比。我以下再說說這個想法的問題。簡單來說:全民退保不是「養懶人」,也不只是政府單向的開支,它其實更像是一個經濟上穩定消費力的工具。

跟最低工資的成立沒有讓香港人破產一樣,我們在想全民退保的問題時不應只是想那是有錢人對窮人的施捨。全民退保那3500元,其實只是足夠過生活的錢,我敢斷言,這個錢發了出去其實都只是會流入基本經濟的那裡。其實換個角度看,與其說是甚麼革命性或是左翼的方案,其實只是政府給個錢出來確保社會有基本消費力,確保基本商品的市場穩定。與其說是一個對低下層的保障(其實只是3.5%的香港總開支),不如說是政府拿一個錢出來管理一下市場,好讓基本經濟活躍一點,在危機時穩定一點。我們不能只是當那是一個開支來看,像香港政府修路、開學校、開法庭等東西不能當成只是開支來看,而不看其為社會帶在的益處。

總結上也要說一句。我們都是概念上支持全民退保的,只是覺得,不能盲目支持學者方案,也不要在全民退保問題上兜那麼多個圈,常務開支,老老實實的一條數就是最簡潔,日後也會少很多麻煩。政府如何理財,不應跟社會上的基本保障掛勾綑綁來談,否則只是留下更多複雜的問題。

實際上,50年內,政府方案和學者方案也是指出共需44,000億上下。兩者都是預計在2064年破產。可是,有關如何finance這個計劃的問題,我覺得仍是要重申我個人最當初的想法:不用跟全民退保的實踐綑綁,全民退保應盡快實行。這個做法是給予政府最大自由度去理財,要弄甚麼外匯基金、土地基金、未來基金是另一件事(我們也沒有可能預先50年幫你算好),但不要用基金來綑綁干預全民退保。這個說法不是「第三方案」,而是「不要方案」。

有關能不能finance的問題,香港政府上年盈餘600多億,我們同時有8,200多億財政儲備,也可以選擇開徽新稅。可是,我們根本上反對的是,利用全民退保的道德光環,把一個針對打工仔而寬待財團的稅制綑綁來推銷。理財的確是嚴肅問題,政府計劃常常超支也是其誠信巨大問題,可是,我們在通過其他重大法案前,都不會把它和理財、基金的東西綑綁來談,而一到了福利政策則雙重標準。

如果我們在成立任何機構或措施前,都要把它未來50年的洗費計算好,拿一個基金出來甚麼甚麼的,其實就不過是減低效率、增加行政費用,也讓政府理財不靈活。我們沒法想像,政府會以「投資失敗」而不供水供電,我們會想像它在其他方面節餘,或定立一套優先次序。而我們看待全民退保時也應該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