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日前鄉事派曾樹和公開謂攪港獨人士須「殺」,立會議員何君堯即時附和曰:「無赦···呢啲人唔殺咗佢做咩?」反對派議員及市民紛紛譴責何君刑事恐嚇或煽動殺人,甚至報警。何君堯今早引柳宗元文〈駁復仇議〉,在面書辯稱殺無赦指「殺人者罪不得赦」。然港獨派並無殺人,而綜觀何氏當日言論上文下理及說話語氣態度,都在在強調要毫不留情,殺港獨人士。查四書五經,傳統小說,殺無赦的意思亦係誅殺不留情之意。何君堯又謂要港獨即是要戰爭,戰時殺敵無問題,言則,香人大經宣佈香港進入戰爭狀態?以下筆者以漢學家身份,引經典原文,詳細分析何君堯的語義謬誤。
柳宗元《駁復仇議》「臣伏見天後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且請編之於令,永為國典。臣竊獨過之。 臣聞禮之大本,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子者殺無赦。」意即如果要防止賊人肆虐,即使為報父仇而殺人亦不可赦免。然而,而今講港獨的人殺了人嗎?而且,須看何君堯說話的上文下理。曾樹和首先話攪港獨的外來人士必須要殺,何君堯緊接殺字,高呼「無赦」,即是要毫不留情誅殺講港獨人士,其後更補充,「如果攪港獨···呢啲人唔殺咗佢做咩?」
至於有人為何君堯辯解,話平民無權赦免犯了死罪之人,何君堯只係要求港共政府對港獨派殺無赦而已。然而,何君堯講殺無赦時,根本無提到政府呀!其後其本人的補充解釋亦都無提到政府啊!
查四書五經,傳統白話小說,殺無赦的意思都係誅殺而不留情赦免之義。例如,
《禮記.檀弓下》:臣弒君,凡在官者殺無赦;子弒父,凡在宮者殺無赦。殺其人,壞其室,洿其宮而豬焉。《尚書·胤征》:《政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禮記.君道》:《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逮時者殺無赦。」《太平御覽》:《禮記》...又曰:作奇伎淫巧以蕩上心者,殺無赦。《封神演義》:妲己上前跪而奏曰:「...故凡妖言惑眾者,殺無赦!」
此外,何君堯十八日接受媒體訪問提到,「要求到要港獨的時候,即是要戰爭啦,戰爭裏面殺敵人有什麼問題啊?」按何君堯的講法,香港如今有人提出港獨,即是要戰爭,在戰場上殺敵無問題,言則,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了香港進入戰爭狀態嗎?基本法第十八條訂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內發生香港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
何君堯面書又話「『殺』有慣用於:殺校(關閉學校),殺科(完結),殺晒(全勝),殺出血路(創出名堂),殺個措手不及(突襲成功),殺個你死我活(鬥得厲害),殺人不見血(手斷高超),師奶殺手(萬人迷)」,聲稱這些表述絕非鼓吹別人犯法,而是「抵死啜核的港式用詞」。然而,正如前述,殺無赦的意思要睇上文下理及說話語氣態度,而且殺無赦的殺常指殺人;殺校、殺科則並非殺人;而殺人不見血則係套語,有特定意義,不會誤解為真正持刀揸槍殺人。
注:
九月十七日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添馬公園舉行「革走戴耀廷吶喊大會」,屏山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曾樹和上台發言時,香港憑什麼港獨,無槍又無炮,攪港獨者若不認自己是中國人,就是外來人士,必須要「殺!」何君堯亦附和高呼「無赦」。何君堯其後回應道「睇吓殺咩啦,殺豬殺狗唔係咩一回事」,更補充:「如果搞港獨嘅人將成個國家命運顛覆,要令香港及祖國十三億人付出龐大代價,呢啲人唔殺咗佢做咩?」何君堯十八日接受媒體訪問提到,「要求到要港獨的時候,即是要戰爭啦,戰爭裏面殺敵人有什麼問題啊?」十九日凌晨何君堯於面書又引用柳宗元《駁復仇議》,解釋「殺無赦」:「那並非指要殺人,而是指『殺人者罪不得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