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何俊仁睇女罰錢,議會尊嚴何價?

何俊仁睇女罰錢,議會尊嚴何價?

早前,何俊仁於立法會會議期間觀看模特兒艷照,被記者攝下,事件嚗光後輿論嘩然。事後,民主黨紀律委員會對「艷照事件」進行調查,裁定何俊仁違反黨紀,決定在黨內予以公開譴責,並要求何捐款一萬元,給爭取婦女權益的慈善或非牟利組織。

未知有關裁決能否平息市民不滿,但身邊朋友向我表示,裁決結果是火上加油,原因何在?其一,公開譴責為何僅侷限於黨內?其二,捐款一萬有何意義?其三,為何指定捐款予爭取婦女權益組織?

其一,何俊仁作為立法會議員,於會議期間觀看艷照,乃失職行為,除本人需向公眾問責,民主黨也要就事件向公眾交代。需知議會選舉時,政黨及其推舉的候選人屬互相捆綁,政黨推薦黨員出選,黨員代表政黨應選,市民投票給候選人,某程度也是投給候選人所代表的政黨。因此,若政黨成員擔任議員時失職,政黨固然可用黨規懲戒黨員(所謂黨內),同時也要向公眾交代如何處理事件。

其二,議員失職若能以捐款補償,以議員有多失職,作為捐款數額的衡量標準,這無疑是侮辱議員一職。因此,議員若失職,承認過失並道歉,或辭職最為適切,捐(罰)款為次。捐款並不能補償失職,充其量只是象徵式懲罰,代表若議員失職,他就不配獲發應得的福利(薪酬)。因此,若非要以捐款作為問責方法,所捐金額要有象徵意義,譬喻捐出一個月或半個月薪酬,都是恰如其份的。但現時捐款一萬,出師無名,還落了一個「罰」得少的口實。

其三,何俊仁遭到非議,失職固是問題所在。另外,也有市民認為觀看艷照是罪加一等。的確,有關艷照嚴格而言屬不雅物品,不適於公眾場所檢閱,更遑論在立法會當值期間當眾觀賞,這種舉措是有失禮節。但是,失職及失禮節與「爭取婦女權益」無關。指明捐款予婦女組織,不禁讓人錯以為當眾觀看艷照,就是打壓女權,難怪有婦女組織婉拒捐款。其實,將錢捐給慈善組織已經足夠,強調「爭取婦女權益」則令人啼笑皆非。

一直以來,立法會受制於功能組別,為權貴所把持,而成為橡皮圖章,議員蔑視議會的行為早有所聞,議會尊嚴亦早已蕩然無存。民主派自矜乃其中「清流」,就該力護所謂議會制度,偶爾過失可以體諒,但事後應謙躬檢討,鄭重其事,切勿遮遮掩掩,欲蓋彌彰,這才足以示警議會其餘一眾權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