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國威提出無約束力,要求政府制定政策是要「以港人優先為依歸…指港人不一定要香港出生,而是要有香港的核心價值」的動議遭否決。我看了幾遍也看不出這句話到底是什麽意思。如果問題是教育,教育政策與人權法讓所有香港得適齡兒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其中也包括南亞裔兒童,「港人」要怎樣「優先」?如果是房屋政策,公屋、居屋的申請人範圍限於香港人,又怎樣「港人優先」?「港人」,在香港的政策中必然是「優先」,因爲這香港政府的權限只能到此,它不可能立法、制定政策去服務美國人,再提「港人優先」有什麽意義?
如果「港人優先」是爲了購物,買奶粉,入住私家醫院,那就是另一個話題了。如果覺得有通貨膨脹壓力,香港可以加息,問題在聯繫匯率。如果是奶粉短缺,政府可以加息提高奶粉名義價格,也可以找方法確保貨源充足。如果是入住私家醫院,唉,私家醫院是一門生意,不是公民權利,問題在公立醫療的資源是否充足和制度是否合時。政策不合時宜,針對政策就可以了,說什麽莫名其妙的「港人優先」解決不了實際問題,除了能顯示自己是往本土派靠攏之外。「港人優先」不是政策問題,是某些議員要撈政治資本的問題。
當然,我並不認同建制派「歧視」的説法,因爲議案根本不知所云,與「歧視」還說不上有半點關係。怎樣要求「有香港的核心價值」?用什麽測試?這就不是說制定政策的原則,而是在說入籍規定了。香港從來都沒有入籍規定,因爲香港不是一個國家,沒有「國籍」這回事:國籍屬於中國政府的管轄範圍,而所謂的香港人在法律意義上是享有香港居留權的中國籍人士,要入籍的話可得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誓–《基本法》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31條的產品。提出這樣的提議,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要玩政治也得考慮清楚自己有沒有這個能耐,玩不玩得起這個遊戲。
如果他們是想挑戰《基本法》的合法性,爲何在普選議題上完全見不到質疑《基本法》限制民主選舉的聲音?不敢挑戰政權的根本,只懂得搬弄新移民、單程證這些話題,這就是魯迅所說的「弱者憤怒,抽刀向更弱者」。每天滿口民主自由法治公義,見到政治利益就全都抛諸腦後,這樣下去,禮儀廉的不只有建制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