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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皆可為小販——回應攤位持牌小販資助計劃檢討結果

人人皆可為小販——回應攤位持牌小販資助計劃檢討結果

文:聯區小販發展平台成員梁志遠

因應2012年花園街牌檔大火而成立的攤位持牌小販資助計劃,已於今年年中結束了。政府最新的建議文件表示,繼2009年重發小販牌照後,將再次增發423檔新牌照。新牌照可能會採取五年租賃限期,並設有四個申請類別。我們歡迎政府重發小販牌照,卻對當中部份細節有所保留,呼籲社會各界及持份者應立即踴躍發表意見。更期望政府可以進一步透露更多資訊,除了向七個相關區議會諮詢外,更要進行一個整全深入的全民政策檢討。

街頭小販從無牌到有牌,從繁盛到式微,一如其他各地的小販經濟經驗,已經成了香港的文化特式之一。在過去五年政府共回收了854個牌照,即使我們明白在新的消防條例下需要需要預留較多間隔空間,但新增牌照卻只有423個,即不到回收總額的一半(實質減少了400多個),我們期望有一個更為合理的解釋。由於現時的持牌小販都年紀偏大,我們可以預期未來小販牌照數目將由全盛時期的20,000多個急遽下降至不到5,000個,變相扼殺了小販社群的發展。我們建議政府新增854個小販牌照,起碼保持整體小販牌照數目不變,以待未來可能作出的政策改變。政府亦需因應社會轉變,擴大訂立於1960年代,早已不合時宜的小販牌檔面積。

其次,政府提及的四個申請類別人士也需要詳細的解釋及討論。政府在諮詢會上只行政地將423個新牌照平均分現四類申請人,看似公平合理,卻沒有足夠的分析理據,影響申請者的抉擇。我們對於報販及流動小販申領攤位牌照持贊成意見,因為他們數目不多而又有各別需要。但我們認為有關小販助手及公眾類別人仕卻認為需要更清楚的交代及處理。在小販助手類別方面,我們認為工作年期應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而小販助手的性質及位置也需要得到確立肯定。政府現時把小販和助手雙方的關係視為私人性質的僱傭關係並不合理(他們更多時候根本就是合伙的關係),也未能保障雙方應有的權益。在公眾人仕類別條件方面,現時的界定過於寬鬆(只限成年人及同一直系家庭不能底曾經擁有牌照),並未對準真正有需要的基層人仕,與過往小販牌照作為間接社會福利的性質不符。我們建議政府要明確小販和助手的關係,並考慮容讓多年真正協助營運的助手,可以優先甚或直接繼承已主動放棄的小販牌照(這在過往小販搬遷時已常有酌情發生)。我們亦認為公眾人仕類別亦需設定條件要求,包括容讓低收入、身心障礙或由社工轉介的人仕有更大的優先。如果能妨效其他地方,設立一個公開透明的計分制度,包括營運計劃,經驗及上述的家庭/個人狀況等,將會更為合理。

再者,政府亦主動更改了新增攤位的營運條款,包括設定助手五年限期及檔口五年續限期(其中建議),均未作充份的諮詢。我們認為不論是保留與改變,都必需經過充份的諮詢及公正的遴選。我們歡迎改革創新意念,但同時必需考慮顧及公正統一的處理。我們建議政府先行諮詢各持份者的意見(不單只聽取牌主及有關商會的意見),並與時共進地整體規劃各種申請及管理條款,包括牌照申請計分制,加強抽查出租牌檔及重設代表制度。同時間政府也可以改變過往只以個人為申請單位的限制,予志願機構或學校也可參加申請,以協助有需要援助或有需要發展的社群,如基層弱勢或創意設計學生。政府甚至可以考慮參考外地組驗,在新設街道或閒置空間創設新穎特色的小販市集。

最後,小販資助計劃甪耗資港幣兩億,即使現已批核3424宗原址牌檔重建或搬遷重建申請,相信仍有餘額可供新增發的未來小販申請牌檔設置。事實上,香港理工大學曾於2013年進行一項名為「牌檔創新」的社創計劃,以參與設計的手法,率先為花園街的小販設計了多款新穎實用的牌檔,並影響了不少後來街道上新建牌檔的款式。作為香港重要的「街頭傢俬」,,綠色攤位牌檔滿有香港文化傳統。創新的牌檔設計不單可以美化小販區域,更可建立地區特色及促進營商及旅遊環境。我們建議,政府可以繼續資助新增牌檔的攤檔興建,甚至協助配對本港的設計師進行專屬設計,融合傳統小販文化及創意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