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是百萬富翁遊戲節目,答對了不會有五千萬獎金。應該說,那五千萬要交稅與否,一毫子都不會進入任何一位香港市民的口袋。可是我相信很多人都對梁振英感到憤怒,不因為錢,而是因為梁振英連日濫用傳媒公器和立法會議員辯論那五千萬的稅務問題。事情給我的感覺,就好像大家在談判合作條件時,有個人跳出來討論合約上的標點符號用得正不正確、字體大小是否適當,而迴避了問題的主體(這好像不是比喻,梁先生真有這嗜好[1])。
五千萬問題的本質是甚麼?其實就是香港廉潔的精神。試想想,為甚麼要有許仕仁案?新地和許仕仁,一個願付,一個願收,與人無尤。這不是六七十年代的警察收黑錢,無人被脅逼,有誰是受害者?但是這不容於香港,因為我們期望任何一位公職人員都有至高的廉潔標準,不單不能收受利益,更不能讓人覺得可能在過去現在或將來,因公務之便收受利益或給人好處。
梁振英的五千萬問題是申報。只要合約存在就應該申報,因為UGL有權向就任特首後的梁振英作請求,即使如梁振英於星期二的回應所言,UGL沒有向他要求提供任何服務[2],但UGL提出要求的權利還是存在。況且,與UGL簽署一份與DTZ有關的合約而DTZ相關人士不知情,本身就涉嫌損害DTZ對梁振英的信任,不論是否構成罪行,曾作出此行為已超越了香港人對公職人員操守要求的底線。
當然,梁振英大可申辯說傳媒手中的UGL合約不是最終簽署版本,或合約到最後沒有簽署,甚或事後有另一份合約取代這一份等等。真相如何,只有調查過才知道。
時至今日,全香港、全國、全世界都知道梁振英從那聲稱是離職合約中賺了五千萬元,大眾觀感上這位特區政府官員的聲譽已蕩然無存。假設梁振英一如他所言是清白的,但他千方百計搗亂立法會調查,親手葬送一個可以還自己一個公道的機會,筆者實在不解。
前線科技人員
[1] 梁振英鍾意改標點符號
[2]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再轟梁繼昌未回應-梁振英-倘有人再炒作-不僅是誹謗他-也是誹謗u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