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零晨3時,我坐在警車上看著東區走廊的夜色。其中,我看看自己的手碗,我發覺手碗的皮膚已被擦傷。
我算是幸運的,因為貼身跟進我的警員是較為仁慈的人,所以他願意讓我上警車後不久便替解開我手扣;而我身邊有其他被捕者,他們在整個往北角警署的路程都被扣上手扣,雙手放在臀部;甚至去到北角警署,仍要鎖扣好一陣子,警員才肯解去他們的困鎖。
其實,警員們並不太熟練如何使用手扣,所以他們拘捕其他示威者時,他們放棄了使用手扣,單用索帶。當然,被套上索帶的示威者,必然要羞辱地,有不短的時間雙手被套,放在臀部,猶如古時的奴隸,被奴隸主拉到市場去。
警署停車場,我被編配一個號碼;我的號碼是54號。那一夜,這個號碼成為我的名字的一部份。
由於有138個示威者被送往北角警署,整個警署的工作量增加到不能承受的邊緣。停車場有4個站:第一站是分配號碼,第二站是每個示威者和跟進警員合照作臨時紀錄,第三站是跟進警員講解示威者的權利,第四站是覆檢我的名字、號碼及個人資料。
在這裡,我可以說說我朋友A君的經歷。他拒絕提供所有資料,包括婚姻狀況、學歷、職業、地址及手電號碼等。經過多番威嚇,如說將會控告他阻差辦公等,A君都不為所動。最後,警員只堅持他提供地址及手電號碼,便放棄迫供。很明顯,這便是警方的底線;致於其他資料,示威者是無責任提供給他們的。
跟著,重案組警員替我落口供;我拒絕作答及簽署,之後便靜靜地看警員書寫他所了解的案發經過。那一位替我落口供的警員對我甚友善,可能是因為我拒絕簽署,亦不在乎他的書寫內容,令他的壓力大減。其實,警員大爺們並不太擅長寫文章,所以他們會花大量時間在落口供這環節之上。
之後,我被帶進到一個房間,排隊拍攝正式犯人相和打手指模。由於北角警署只有一部機器可以拍攝正式犯人相,我們等了很久,警方也不能完成這工序,甚至這部機器因工作量太大,而發生故障。最後,警方放棄替餘下的示威者影犯人相。於這一刻,我便知道警方要放棄拘留我們。
原初,我計劃拒絕保釋,讓警方拘留我48小時。我知道絕大部份示威者都會拒絕保釋,我估計警署根本不能容納這麼多人時,必會無條件釋放我們;但我估不到,警方會這麼快,放棄原有程序,令我覺得整個拘捕程序甚兒戲。
我的手指未曾沾上墨水。跟著,我輕鬆的和其他示威者聊天,看日頭漸漸升起。
在離開警署前,警方代表警告我們,律政司署可能會下令,再拘捕我們,叫我們接到警方電話,便到警署自首。我知道警方是因不能再用保釋程序長時間纏擾示威者,唯有在我們離開時隨便說說,威嚇一下我們;這更令我覺得他們是紙老虎。
回到家中,有機會接受一位記者的電話訪問。她問我有否後悔,我回答她:「我不後悔。」因為我認為,我只是和平地坐在中銀大廈門外,我不明白警方有什麼理據可以用手扣拘捕我。
她問我為何不離開,當時有過千示威者,而警方只能拘捕百多人,你為何要留守到最後一刻。我回答她:我發覺我是容易被感性控制的人,在那一刻,我沒有看看身邊有多少人和我一同被捕,我只是想堅持下去。我有問自己:如果我更清楚大局,我仍會堅持作這138人之一嗎?我不能肯定;然而,我知道我內心的信念很強,我的心很想在那一夜堅持下去。
54號是羞辱,亦是榮耀;是烙印,也是冠冕。讓我阿Q地說,我是為義受苦吧!
後記 2011年12月26日13:11
事隔半年,我終於有勇氣把這篇文章放在自己的facebook account內,我至今仍未被政府起訴,我的生活亦無任何改變。我覺得抗爭是必需的,因社會各有既得利益勢力正在壓迫人民大眾,如果人人都是畏縮不前,這些勢力會不斷剝削我們,如兩電會不斷加電費,永不止息。願大家都有不畏被拘捕的決心,有避過被捕的智慧,繼續抗爭下去。
後後記2013年5月21日零晨1時
估不到事隔2年,人民力量已面目全非,黃毓民已於5月20日退出人民力量。這是因為蕭若元及與其關係親密的人士背棄黃毓民的理念,放棄2011年區選及2012年立會選舉時的政綱,令黃毓民不得不放棄人民力量這個已被蕭若元私有化的政治組織,成為一個獨立議員。無論如何,我被捕是因為我支持五區公投,反對任何要打壓五區公投剝削選民提名權的政治機制而被捕,由始至終,我是支持香港民主的爭取與落實。由於,黃毓民未有放棄以上的信念,我是會繼續支持他的,直至他違背過去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