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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區公投.衝刺前回顧

五區公投.衝刺前回顧

前言

自去年七、八月中透露後近九個月了,五區公投運動已進入衝刺階段;可惜,與很多友人談論這回新民主運動發現,仍有不少人對今趟「變相公投」一知半解。作為一個尊重人權,捍衛自由公義的人,我相信大家應主動去了解此次公投運動對香港民主發展的重大意義。

何謂民主?

在資訊科技發達、言論還算自由的香港 (至少我們還有 Google),要找到介紹民主理念的著作實在不難。但現實中,正因為能找到的民主定義太多,反叫人越讀越迷惘、無所適從。不過,縱使我們未能得到一個完整的民主定義,也不代表我們不能點出一些民主政制的大約標準。友人陳成斌 (Roundtable Community 副總幹事、University of Maryland 政治哲學博士候選人) 在其《概論民主的哲學》一文中引用了 Robert Dahl 的著作 Polyarchy: Participation and Opposition 中列出了以下八項標準:

(i) 公民有權投票 (普選);
(ii) 公民有權被選舉;
(iii) 政客有權公平競爭和爭取選民的選票和支持;
(iv) 選舉都是自由、公開和平等的;
(v) 公民有組黨結社的自由;
(vi) 公民有言論自由;
(vii) 公民可以自由取得不同的資訊;和
(viii) 政府和相關組織要根據選票和民眾的意向來制定各種政策。

正如陳兄說:「儘管這個清單未必完全 (例如我們可以討論權力分散或司法獨立是否也是民主的必要元素) ,而且每個標準本身也有討論的空間,但這份清單至少可以大致點出判斷政治制度是否民主的大約標準。更重要的是,這個清單上的標準可以容許政治體制上的安排因地制宜,各安其所。這種政體安排的多元性是很重要的。要知道,各國各地都有其本身的歷史,如果完全忽略這些地區的歷史文化的話,是很難討論合適當地的政治體制的。」

富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

世界各地被公認為民主的國家,儘管它們的政治體制在操作中百花齊放、不太相同,但在原則上,它們都合乎上述的八項條件。換言之,不論是內閣制、雙首長制、總統制或是其他類型的政制安排和選舉細節,只要不違背以上列出的八大準則,我們基本上都可視之為民主政制。問題是,在香港現存或新提出的政改政制,真的乎合民主的基本標準嗎?

公社黨的公投議題很簡單,就是「廢除功能組別,盡快實現真普選」,原因就是功能組別的存在,大大違反了民主的基要條件。要明白功能組別如何荒謬不公,我舉一些客觀事實讓大家自行判斷:

(一):兩種議席的選民人數

相信大家都知道,立法會內的六十個議席,一半由功能界別選舉產生,另一半則經地區直選產生。按2008年立法會選舉的選民登記數字,功能界別的選民只有約23萬,地區直選的選民則多於337萬。由於功能界別的選民也可同時在地區直選中投票;因此就選票數目而言,香港有小部分選民比絕大部分選民可以多投至少一票 (因其可能合乎多於一個功能界別的選民資格)。

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每個公民都有權利「在真正的定期的選舉中選舉和被選舉」。香港的功能界別選舉卻將「被選權」一併限制於獲分配立法會議席的界別內!這明顯違反了 (i) 和 (ii) 的基本民主原則。

(二):公司/ 團體票成就特權階級

公司票的存在正正體現了商界對香港政制的龐大影響力,這類團體票容讓有錢人與大財團能名正言順的透過其子公司、附屬公司或其擁有股權的其他公司,在不同的界別取得選民資格,繼而擁有更多功能界別選票的影響力。團體選民的存在,造就了「種票」的可能性,而這可能性更是非常之大,因在現存政制下此作並不違法!這樣,越有財力的人就越有政治影響力,因為他越有成立其他公司所必要的財力。

在28個功能界別之中,有18個是存在公司和團體選民的,當中的10個界別更只有公司和團體選民。官商勾結的渠道顯而易見,某些人輕易的以金錢成了政治上的特權階級。這明顯違反了上述的基本民主原則 (iv)。

(三):分組點票之「屈機」

按《基本法》(附件二) 對立法會內的表決程序規定,由議員個人提出的議案、法案和對政府法案的修正案,須經功能議員和直選議員兩部分出席會議議員「各以過半數支持」才算通過。從2008年立法會選舉數據得知,30個功能界別議席中,有25席的選民合共總數只有約5.7萬。換句話,約兩成半的功能界別選民 (23萬中的5.7萬) 已能控制了超過八成的功能議席 (30席中的25席),亦即全個立法會的四成議席 (60席中的25席)!我簡單列舉幾個被功能組別否決的立法會動議:

1. 為在2007年及2008年實行全面普選進行全民公投 (11/30/2005)
2. 民主政制 (07/12/2005)
3. 保護皇后碼頭 (02/05/2007)
4. 保護海港 (13/07/2007)
5. 回購領匯股份 (17/12/2008)
6. 2012年政制發展公眾諮詢 (07/01/2009)
7. 全面檢討問責制 (03/06/2009)

其他的還有要求政府正視七一遊行市民的訴求、捍衛新閒自由、截取通及監察條例草案、公平競爭法、與近日為人熱烈討論的最低工資立法等多不勝數。這批由極少數選民選出的功能界別議員在議會內竟有和直選議員一樣份量的投票權,這樣的體制公平嗎?我們的政府更將由這班只有少量選民 (包括團體選民) 選出的議員所否決的議案,轉化說成大部份香港人的意見,這種「票少少、扮代表」的行徑之本質就是對民意的強暴。

即使只從我提出的幾個簡單要點,也不難看出功能組別的存在,根本不符合民主的基本標準。所以,那些稱此為「具香港特色的民主政制」的親建制人仕麻煩回家好好讀書,否則你們不停的在自曝其短真叫人哭笑不得。正如公民黨余若薇在其《獻給反對公投的朋友》一文中指出:「特區政府雖然承認現時功能組別不普及、不平等,卻不肯做任何修改,諮詢文件推說『過程太過複雜,涉及很多不同界別和人士的利益』,那如何說服我們再等10年,到2020年問題便會解決?」至於「翻叮」的政改方案也是不知所謂,擴大區會方案?(不知有多少人知道今屆區議會功能界別的議員是誰!) 我將於另文為大家分析。

公投 vs 民調

有人認為,要了解市民對廢除功能組別和支持真普選的意見,靠民意調查或再辦如2007年的民間公決不就行了嗎?首先說民間公投,正如社民連在其《公投說帖》所講,我也認為這樣做的困難更大。《說帖》:「因為牽涉龐大資源,民間根本獨力難支。民間公投若不夠資源,很難做到真正全民公決,認受性也就成疑。」

再者,公投與民調也實有天淵之別。第一,人數。一般民調的受訪者只有數百到一千,大型的也只有幾千人,實在難跟過百萬人參與投票的選舉相提並論;第二,責任。在民調中,受訪者只是被動的接受提問,也不用為其答案擔任何後果。公投則嚴肅多了,公民可對議題主動表態,也要共同承擔投票的政治後果。簡而言之,公投的認受性和嚴肅性,是單靠民調無法比擬的。

補選如何成公決?

又有人問為何五區辭職補選可以視為公投?香港沒有公投法,所以公社黨只能透過五區各派一名立法會議員辭職,再於各區再派人以單一議題出選,讓市民可借此補選投票來表達自己對議題的意見以達公投效果 (因補選採用單議席單票制,即多票者為勝)。這回的政綱就是「廢除功能組別,盡快實現真普選」,當選民投票給參與補選的公社五子,即支持廢除功能組別和盡快實現真普選,形成實制支持此議題的全民公決,給所有登記選民都有直接作政治表態的參與機會。

投票是最温和、理性與科學的方法去讓市民表達其訴求,這就是民主中的還政於民。連這樣也被說成激進或衝擊建制,正正反映出香港人對民主理念的落後、無知。我不知這是否孔誥烽 (Indiana University 社會學糸助理教授,著作有《新民主運動 新在哪裹》等文章) 所說的「好學生藐視壞學生的傲慢」,因我根本不認同某些人是「好學生」。

公投違法違憲?

本來,在「阿爺吹雞」後,建制派只是奉旨的對公投冷處理,意圖矮化公投為補選而以;慶幸一些人大政協等要員作出「曲線」支持,把「補選」真正升格為「公投」。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作李飛所指,公社黨發起的「公投」根本上違反了本質為公法的憲法和《基本法》。這是真的嗎?請問違反了哪一條呢?

無論是國家憲法或是《基本法》,都沒有一條禁止「五區公投」的,而這兩套法律的原則,都是只要沒有禁止就不違法。舉例說,《基本法》哪一條有授權行政長官 (公僕) 可在禮賓府 (公地) 大解?曾蔭權豈非天天犯「公法」?(雖然我不知此君有否便祕) 王友金 (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 說得好:「誰不識法律?是你 (李飛) 不識法律!」民主黨主席何俊仁也回應李飛的言論,指如果還討論運動是否違法,會令人質疑中央的智商。

補選公投的世界先例

其實,類似今趟「五區公投」的藉議員辭職補選以達變相公投之效,世界各地其實並非沒有先例。如2005年在日本,由首相小泉純一郎推動的郵政改革未能在參議院通過,根據日本的憲法,要推翻參議院決議,需要有眾議院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支持才行。可惜當時小泉在眾議院內並沒有足夠支持,於是他運用其作為首相的權力解散眾議院及進行新選舉,變相以公投形式來推動其郵政改革。最後,支持改革的候選人在改選中獲勝,也遠到小泉所需的三分之二指標。

更近的例子可參2008年的英國。那年的六月,保守黨影子大臣戴維斯 (David Davis) 議員因不滿反恐法案的修訂通過,延長了涉嫌恐怖分子不經檢控的拘留期限至42天,戴維斯認為有關修訂進一步侵犯基本人身自由,決定辭去國會議席,就有關議題參與補選,尋求選民支持。及後,他在七月舉行的補選中以七成多高票重返國會。

浪費公帑?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公公林瑞麟表示,為這次五區總辭而進行的補選估計整體開支將不少於一億五千萬元,有人認為這樣浪費公帑。我想講,相較那班不受民意規管的庸官之高薪俸祿,1.5億算甚麼?1.5億除以300多萬選民都只是每人四、五十元,四、五十元換一次為政改投票表態的機會,千載難逢,我認為實在太便宜了!

結語

官商勾結、倒行逆施、包庇不公義的政治體制、無視貧富懸殊。唯有廢除功能組別,盡快實現真普選才可突破此困局。5月16號是一個機會,用我們的選票去告訴政府,對於不公義的政制我們忍夠了!五區公投,民主教育!5.16,齊投票!鏟除功能組別!還我們真正普選權!

Jeremy KC Chu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