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僭建違法,不需要是土木工程師或者大律師也知道,而鄭若驊同時有這兩項資格,又是香港負責檢控的律政司司長,不可能不知道,更不可能在上任前沒有這個警覺性。
如果是十年前,她沒這個警覺性還不是死罪。可是現在不是十年前,經歷過唐梁僭建事件後,一個負責檢控mm工作的律政司司長,不可能不知道那種大規模的僭建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必定會損害她的公信力。如果她不知道的話,那是無能(incompetent),如果她明知也照上任的話,那是明知故犯,這牽涉到的是為官的操守問題。兩者都是大問題。
在曾蔭權年代,林鄭做發展局長的時候,全個政府高層都因為僭建問題而尷尬,由特首到司局級官員也要公開交代。
到了唐梁之爭,唐英年的僭建地牢,成了他的最後一口棺材釘。梁振英在電視上口口聲聲批評唐英年,曾經這樣說:
「你嘅僭建問題唔係單純嘅僭建問題,而係公開咁向市民講大話,隱瞞你嘅僭建問題,直至到有傳媒圖文並茂咁刊登,你先出呢老老實實承認,你隱瞞僭建呢個事實」
對於一個政府高層來說,僭建本身不一定會死,但講大話就會。
後來,梁振英這人渣也被揭發講大話。可是他已經登位,沒有人可動他。你們怎樣罵、怎樣在立法會問、怎樣報導,他就是厚著面皮不斷用雙重否定句講大話。
現在鄭若驊被揭僭建,她的僭建要等傳媒揭發才承認,這已經是一個重大的能力或操守問題。更大的問題,是她說那間屋買的時候已經是那樣子,這說法十分可疑。傳媒找來Google的衛星圖,懷疑那些僭建物是買入後才出現的。如果屬實,那就是律政司司長公然蓄意說謊,這就不是僭建問題,而是誠信問題。
要進一步求證的話,那就要從地政總署測繪處買入航空照片,這很可能會進一步求證到鄭若驊是否說謊。
另外,當年林鄭屬下的屋宇署對唐英年的僭建進行嚴厲的刑事調查,又傳召證人、又到場徹底檢驗,最後檢控業主代理人。現在林鄭做了特首,基於事件的嚴重性,屋宇署是不是應該一視同仁,以同樣的規格對待?是不是至少應該調查清楚究竟僭建物是什麼時候和什麼人建造的,再搞清楚刑事責任誰屬?搞清楚事實之後,公眾便知道鄭若驊是否說謊了。
如果律政司司長的個人誠信有問題,那將會嚴重影響整個律政司的工作,他/她還是不是合適的人選?
如果屋宇署不嚴正進行刑事調查的話,那就是今日林鄭的標準,已打倒昨日的林鄭標準,那是護短。這是不是大家想見到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