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拜讀了協記辨方鴻文〈同情心不能蓋過公義〉,內容提及Betty所作所為與港人公義標準的差距,筆者拜讀後略有所感,希望借此文淺抒己見。
香港人的身份認同和公義標準,從來模糊而混亂;基本公義標準是同情弱者;除了要將利益分給他們時以外,事不關己,全當贊成。
大部份香港異性戀者能接納同性戀者,主因並非他們對公義的執著,只因同性戀合法化除了讓我們偶爾在街上見得兩三對同性愛侶,跟我們生活幾乎無所交接,反正諸君不會失去結婚的資格,沒有必要反對這世外之事;可跟自己有利害關係的事,對不起,眾群起而攻之,我們所固守的法治公義道德,絕不允許某某族裔搶奪我們的利益,這就是我們所相信的正義。
筆者一直相信公義統一而非絕對,每個人心中都有其相信的公義,或多或少構築著社會公義;與其說公義隨時間或空間而蛻變,倒不如說人對公義這看法,因文化地域時代交替而改變,舊有某些被認定為正義之為,如殺人填命(也可說是維穩之舉)。在香港早因更高尚或自以為更高尚的道德標準(如人權)所取代;在美國則因其必要性而獲得保存。可今天Betty事件,所牽引的不單是對公義的執著,更多是融入了個人喜好的抨擊,這似乎就與追求公義背道而馳。
Betty 8歲偷渡來港,因當時少於10歲而免刑責,自首後堅稱全是自己所為(筆者未敢置信),後沒遭遣返,終獲得身分證一張得以居留,這就是她的故事。而其他所謂勵志勸勉,甚麼憑著自己努力跟入境處「搏鬥」,甚麼穿著holyshit攻擊香港政府,這一切一切跟她的身份沒有關係,至少她不會因諷刺政府甚或謀殺入境處職員而失去香港人的資格;她來了香港以後怎樣寒窗苦讀入medicine,又或寫facebook status跟全港人為敵,這是她的個人選擇,絕不會影響她的身份,這才是真正的公義。政府給予了她居留權,也是政府的選擇,我們無從抵抗。
公義不獨為保護弱者,可香港人的公義只限於此;眼見斯諾登、劉曉波是弱者予以同情並不為過,最可悲的應該是將自我代入弱者之中,如今日Betty一事不斷拿法治來保衛香港人獨有的居留權,絕口不提年前終審法院將綜援判予大陸人一案,聲聲指責法治不能凌駕本土利益,正如黃子華贏視帝是民主應當慶祝,林峰贏男歌手就是強權予以鄙視。說穿了這不是公義,只是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霸道。
協記辨方鴻文中指有能者居之絕非入大學唯一條件,筆者未敢苟同,可惜Betty於入學前所面對的各種困難大概也證明了該觀點是對的。只是有不少人指Betty剝奪香港學生的入學機會,筆者惘然。從來機會一事盡是偶然非偷非竊,天命所指誰也看不穿,現在回顧過去批判她總是容易,可是以Betty這不懂世事的少女,又怎料得自己該有福分進港大醫學院?即使她預計得了將來自己終成大器,必然踢走某位邊緣學士,難道她又應為我們的前途犧牲自己殺身成仁?難道移居香港的新移民,就要讀少些書讓路予本土青年? 正如內地母親到香港買奶粉,難道又要先計算好你們城市的奶粉夠不夠供應,計好你們早已留下兩個月的糧草,才施施然步入萬寧屈臣氏?你可以討厭她們自私,但誰人又將自己子女送到外國讀書搶奪別國資源?誰人又為那BNO兩夫婦到大不列顛帝國生下那個英國麟兒? 要說錯,一錯在人性貪婪驕奢,二錯在政府未能當機立斷保護我們港人;將床位供應截斷,立法拘留水貨客,這才是符合我城法治的公義。
Betty入大學之爭議,在於她沒有本土居民的身份,大學應將她歸納為國際學生,先收沒有資助的原額學費,再待其獲得港人身份後另行定奪。她有錯嗎?有,她錯在意氣風發,身為偷渡客不懂見好即收;更錯在看不通時局,看不清今天她的身份,沒有資格奢求本來不屬於她的甚麼;她最錯在生不逢時,早生三十年她就是香港第一代英雄,而今天她只淪落得成走狗的竊賊。
甚或她錯在,她只是不把自己當成香港人,辛苦獲得香港身份證之日竟穿上holy shit之外衣,為的不是融入,而是出氣,絕無欣喜之色或感恩之態。大概收留了一位不想當香港人,卻只為發怨氣的外人,不符合我們保衛自我利益的公義。
原來這就是我們的公義。
(圖片摘自作者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