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03年起,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乃香港的政治禁忌。建制派均不敢熱心支持,最多只會說甚麼「這是香港的憲制責任」這種交功課式言論。近一、兩年,個別人士藉打擊本土派(以至港獨)為名,開始較明目張膽提出要盡快立法。例如梁振英說立法有「現實意義」,梁愛詩又說可以「斬件式」立法,但總會被輿論斥責。十四年來,「反對二十三條立法」是民主派陣營及其支持者的某種共同陣線(起碼在有雙普選前反對)。但這條陣線,被曾俊華以懷柔公關徹底衝破了。
曾俊華公佈政綱,大篇幅表明會「盡力推行」立法。上一屆「小圈子選舉」時,唐英年只是重彈「憲制責任」這老調,說未急需立法。當時連梁振英也模棱兩可,說不需要談論是否會在任內立法。因此,在是否推行而言,曾絕對超越前人。
制度影響行為和思考。似乎有人巧妙地利用了「小圈子選舉」的遊戲規則和政治實況,引導輿論接納二十三條立法,並把此思想植根。確實,所有人都知道反對二十三條立法者,不可能當選。而當前較有可能當選的,只有兩人。因此,民主派選委及其支持者的策略思考,無法避免要考慮「兩害取其輕」。曾俊華提出要為二十三條立法,心中必然知道會引發爭論。而在「兩害取其輕」的框架中,希望「休養生息」者便自然會被導向思考究竟由林鄭主導立法壞一點,還是曾主導壞一點。由於曾早已建立了soft liner的形象,因此曾主導似乎較「啃得落」,繼而逼出了「接納立法」的想法。可以想像,假若拋開「小圈子選舉」,任何人提出要立法,均會被痛罵。但「選舉」在前,香港的民主派支持者首次出現了「接納(某種形式的)二十三條立法」此輿論。缺口終於打開了。如果這是計劃之內的話,寫劇本的人實在太厲害。
網上輿論,令人無言。當年確實有民主派人士和學者認為,政府起碼應該以「白紙」諮詢取代「藍紙」。但遊行時,主題明明是「反對二十三條立法」。到了今天,卻有人說「當年爭取嘅咪就係白紙草案立法囉」。有不少人甚至急著要為曾辯護:「總有方法可以改到咁多港人都接受到的」、「同一條法例,係唔同執法者都有唔同應用」、「唔應該被媒體嘅神化或妖魔化標籤影響左……我寧願有人願意推動立更符合港情嘅23條」。某網絡時事評論員也說:「講23條,由於這是港人心魔,一提就已經失去理性探討的餘地」。數年前范徐麗泰說二十三條不是「洪水猛獸」,不久前葉劉淑儀也說了同一番話,與該評論員之說可謂不謀而合。
你可以說現時四主要參選人也提出要為二十三條立法,而「兩害取其輕」是無可奈何中的辦法,或林鄭必定比曾俊華差等等。此刻我無意參與這爭論。我只是想指出:從曾俊華公佈政綱那一天起,二十三條在不少香港人心中,變得不一樣了。而單是這一點,已足以改變日後的政治生態。不管最後誰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