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迷你倉大火】當局2010年曾修例 工廈「活化」後設迷你倉無須申請

圖:時昌迷你倉

(獨媒特約報導)迷你倉近年在全港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翻查資料,時任行政長官的曾蔭權在2009至2010年《施政報告》推出活化工廈政策,推動重建及整幢工廈改裝,善用現時空置或未物盡其用的舊工廈,曾向城規會修例,容許「活化」後的工廈繼續經營迷你倉而無須申請。

迷你倉是否屬「貨倉」,可參考1987年案例(Cavendish Property Development Ltd訴律政司(HCMP 762/1987)),美國銀行租用黃竹坑一幢工業大廈設立區域數據中心,地政總署認為不符地契,美國銀行尋求法庭頒令。判決指,數據中心並無沒有生產過程及製造出物品,不符「貨倉」定義,裁定政府勝訴。如根據當年定義,一般迷你倉亦並無配合生產過程,或亦不符「貨倉」定義,不過相關案例已近30年前,當年亦未出現迷你倉。

13523687_10157080728930230_419450065_o
圖:2016年6月21日,九龍灣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大火

活化工廈政策推動迷你倉

2009年,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在《施政報告》中提出「活化工廈」政策,「建議一籃子方案,釋放過千幢舊工業大廈的潛力。」其中為令迷你倉在「活化」後的工廈繼續經營,當局修改法例,讓當年興起的迷你倉行業在工廈及「活化」後改作商貿用途的工廈繼續經營。

迷你倉列「非污染工業用途」

2010年3月,規劃署向城規會申請,將「迷你倉」加入城規會《詞彙釋義》中「非污染工業用途」,獲城規會通過。根據城規會會議紀錄,規劃署指沒收到其他政府部門的「反對或負面意見」,有委員則詢問迷你倉主要儲存家居物品或商業存貨,嚴格來說不屬工業用途,提及是否應以新名稱如「非污染貯存用途」代替修改現有定義。規劃署回應指迷你倉與貨倉「因運作性質差異而有所不同」,而工業用途已包括貯物用途,認為列作「非污染工業用途」屬恰當。

「非污染工業用途」在在「工業」地帶或「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地帶內,規劃上均屬第一欄經常准許的用途,修例後在「活化」後的工廈設立迷你倉一般無須再獲城規會批准。同月發展機遇辦事處(因應《施政報告》成立、目的為推動有利香港發展項目的平台)主任羅志康接受《文匯報》訪問,亦談及迷你倉在城規會修改定義後,可保留在改裝後的工廈繼續經營而無須申請規劃許可,意即寫字樓可與迷你倉並存於「活化」的工廈。根據《東方日報》報導,活化工廈政策推行6年以來,共收到226宗申請,其中104宗已批出。

目前「非污染工業用途(Non-polluting Industrial Use)」詞彙釋義

定義:指所涉活動不會因噪音、廢水排放、振動、氣味、煙氣、煙霧、煤屑、灰燼、塵埃或砂礫而對建築物的使用者和區內的良好環境造成損害的工業用途。

傭註:包括通常出租予個人(用以貯存家居物品)或小商戶(用以貯存過剩存貨或檔案記錄)的迷你倉等獨立貯物設施,但不包括貯存《危險品條例》(第295章)第3條所訂明的任何危險品的貯物空間。

發展局「活化工廈」網頁(善用工業大廈 配合香港不斷轉變的經濟和社會需要)亦提及迷你倉問題,在常見問題第15條,提及「在整幢改裝的工廈內經營迷你倉屬經常准許的用途,無需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交規劃申請。」根據2011年立法會《利便重建和整幢改裝舊工業大廈措施的中期檢討》文件,指相關政策局及政府部門已制訂支援措施,「讓迷你倉繼續經營」。


圖:當局在2009年推出「活化工廈」政策

地政總署去年曾指迷你倉違反地契

不過迷你倉是否符合地契要求仍有爭議,去年(2015年),地政總署向兩個工業大廈的迷你倉發警告信,指為違反地契,業界一度稱將提出司法覆核。不過當局答覆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查詢時指,引述地政總署徵詢法律意見後,認為只要地段訂明可作「工業及/或倉庫」或「倉庫」用途,則迷你倉只要是用作貨倉,便符合法例及地契規定,但若用作寫字樓或經營零售,則不符合規定用途。地政總署在答覆中稱並無迷你倉的統計數字,及後再無大規模跟進迷你倉涉違契問題。

黎棟國:或修例規管迷你倉

在淘大迷你倉發生的四級火,揭示了迷你倉的消防問題,現行規管措施或有所不足。在大火發生後的今日(2016年6月22日),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見記者,承認迷你倉間隔細小兼上鎖、通道狹窄,增加消防救援難道,他稱消防處會聯同屋宇署等部門,巡查全港迷你倉及類似的處所,檢視有關樓宇是否違反現行法例,視乎情況採取行動。保安局亦會領導跨部門小組,研究加強迷你倉安全,亦會與業界聯絡,商討短中期措施,長遠不排除修例「達致更安全的消防水平」。

黎棟國提出的部份措施,如進行巡查,類近於2010年3月8日,建於1961年的長沙灣麗昌工廠大廈發生四級大火,一名消防隊目殉職後進行的全港所有工業樓宇查勘工作。


圖:蘋果日報

根據2011年7月當局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消防處在2010年3月至6月進行「工業樓宇消防安全普查」,巡查了1,787幢工業樓宇,指69%工廈消防安全令人滿意,比1998年巡查的47%「明顯改善」。不過報告亦強調舊式工廈存在火警危險,情況有欠理想。消防處又指2010年共就消防裝置違規及其他火警危險事項分別發出39及119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

時昌迷你倉網頁及面書專頁均轉為黑白色,並在今日發表聲明,指已成立一個專責小組,全面審核所有迷你倉的消防安全情況,並研究加強消防裝置,對有消防員在火警中殉職感到非常沉痛和哀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