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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條例】知識產權署署長:希望先通過後再修訂

【版權條例】知識產權署署長:希望先通過後再修訂

圖:無綫新聞截圖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星期三在立法會繼續進行二讀,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出席無綫新聞節目《講清講楚》時繼續「背書」,又呼籲立法會應先通過條例,日後再作修訂。

她表示版權條例是具爭議。她指戲仿豁免諮詢由2013年中至今,已有超過50次和不同持份者,包括用家和業界作公開論壇和交換意見。梁家麗指兩年前的戲仿豁免諮詢時,已經把相關資訊放在網站上,又指懶人包其實已經早出現在網上,用圖表表列則是上周才出現。梁指是次修訂的主要目的是想在數碼環境中完善版權制度,稱豁免是希望使用者可以在合理情況下使用得清晰。

她表示香港需要設有科技中立傳播權,作涵蓋日後的技術,即一直更新的傳播方式下,都有版權保護。梁家麗指刑責上分為刑事和民事,和現時分發侵權複製品包括網上電子形式侵權複製品的刑責一樣。梁強調現時的串注技術現時在不同的權利中不太清晰,有了科技中立權會更好。

梁提到和朋友在社交網絡上作分享,不會構成刑責,刑責主要是針對一些大規模或商業性侵權。她形容坊間常常有一些誤解,如用串流發放電視劇便一定犯法。梁表示刑事檢控由海關檢控,但不能繞過版權擁有人。她指婚宴上播音樂只有民事的責任,不會因此而坐監。而在學校使用相關作品,則可因為教育用途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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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麗又指很多國家均使用公平處理的準則,英國有很多案例作處理,強調任何豁免都必定有準則。被問至有關泛民的修訂議案,梁家麗認為版權法一定要平衡及保障自由創作和合理使用版權作品。她指開放式豁免及UGC的細節並不清晰,現時的公平處理較清晰,指美國在相關處理上有很多訴訟,加拿大在使用UGC時亦引起很多爭議。

她一再強調現時的修正案是經過十多年的討論,呼籲立法會先通過條例,再作修訂。梁家麗指香港在相關法案上已經落後十多年,再不立法會未能配合社會的發展。被問到實際再作修訂時間表,她只表示會在下一屆立法會的會期內作新的修訂建議。

梁家麗表示公平使用的最終同樣需要法庭判斷,所以條例清晰是非常重要。她認為加拿大的UGC其實有很多條件下才適用,不是個人衍生內容出來便符合條件。「詳細睇完條文,疑問可能更加多。」她又不同意美國及加拿大「行得比香港前」,歐洲更多國家使用公平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