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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自衛工具系列】法庭監察

【民間自衛工具系列】法庭監察

法夢喜見端傳媒的報導引起一定回響,又見法律界對於衝撃法治的行為相當無力,認為除左攬住一國兩制香港別無出路。作為熱心的法律界人士,我地究竟可以做咩?我地又可以往那裡去?法夢之後會一連三集介紹下法律方面的民間自衛工具。

文:K

其實法夢有一部份的案件評論是接近法庭監察的工作,我們的朋友會閱讀法律文件或相關資料、觀察聆訊、了解訴訟方的角色及擔憂,最後出版文字。

法庭監察 提高法庭透明度及公信力

法庭監察(Courts monitor)或聆訊監察(trial monitor)是國際社會會採用的方法,以律師、有法律背景的法務人員或人權專家等組成非政府組織,以觀察法庭程序、訪問當中角色、閱讀法律文件等方法去評估公平審訊、司法獨立及公平等標準是否有應用到法庭日常之中。這個過程也是令司法程序透明化,亦令公平公開公正聆訊得以實踐。過程所產生的報告亦可成為司法改革的參考。

國際肯認 法庭監察及檢討的渠道的必要

法庭是有自我修正的功能,例如被告若遇到不公正的狀況會上訴至上一級的法院,由上訴或終審法庭定下案例作指導性的功能;同時律政司會就各司法行政問題作檢討報告及檢察。這也是為何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主張認為司法不公的人該上訴而非批評法庭。

如果民間有任何對法庭的疑慮,或擔心公平審訊未有完全實施、法官問責性成疑等,除了向首席法官或兩大公會投訴以外,其實亦可考慮民間監察的管道,令法庭可更有效的達到「維護法治、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及取得[大眾]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

歷史上法庭監察渠道是如何成形?司法系統常常是被認為是不受外力、絕世隔絕的紛爭調解系統。直到1980年後期,人們發現司法系統的失效有可能令人失去法律的保護,例如法律程序是否在合理時間內處理好、是否每人都可有法律辯護的機會及資源、司法系統有否被行政或官僚拖慢等。這亦增加法庭系統的問責制,令他們看見走司法系統的人的需要,亦令其更符合法治要求。

現時跨國組織關心的課題通常有:處理案件的時間、提供法律資源、發展調解服務以及司法改革。

民間法庭監察通常有兩大做法:

(1) 單次聆訊監察
這是確保被害在個別聆訊中有否得到公平審訊,並提高媒體、公眾及政府有關於國際及人權方法的法律。這同時也可以收集個案資料,令政府及司法人員得以勾畫出需要改革的地方。

(2) 制度性聆訊監察
可以評估司法制度是否符合國際公平審訊標準。這亦可以按評核報告的目標分類,如法庭如何執行誹謗案中的舉證責任、法官是否對家暴案的受害人提供足夠保護措施。

以上僅是民間對法庭監察的一些嘗試。其實,法庭監察本身也可得到官方支持或法律界本身參與,邀請平民素人來觀察。這將會是邀請沒有法律背景的平民來觀察法庭聆訊,以平民觀感評估法庭處理中有否達到公平公開公正的處理方法。

為何要大家一齊監察?無他,因為法庭不單要秉行公義,還要使之有目共睹。

(Not only must Justice be done; i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引自R v Sussex Justices, ex p McCarthy[1923] EWHC KB 1)。

有什麼作用?

簡單來說,國際社會肯認法庭監察有三大功能:

(1) 確保被告得到公平審訊,特別是觀察在政治個案法官有否受到外界影響
(2) 確保人權公約及標準得以實踐,也建立法官對人權公約實踐的問責制
(3) 辨認出違犯人權的制度漏洞,例如觀察好幾年的某類型案件問題,推行改革
有效司法的報告

根據歐洲理事會司法效率委員會的研究,他們研究了法國、意大利等六國的司法系統的效率及檢討機制,從而觀察其民主化及問責制機制。我們見到法庭監察可以不同階段及發展劃分:體制內的數據收集、有關司法獨立及問責性的論述框架、建立民主化體制及監察渠道、確立透明度及有公信力的問責機制及行動渠道。

而從亞洲/太平洋地區來看,聯合國比較關心的還是更落後社會中可能會受貪污影響的司法系統。資料顯示在那些國家,公民社會亦會提高聆訊公開透明度、關注法官遷升等問題。

參考:
國際組織(IFEX,專門做言論自由)的法庭監察懶人包
紐約的「現代法庭」平民法庭監察計畫
歐洲理事會就六國司法系統有效性跨國報告
Kosovo 科索沃法庭監察報告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