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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無限Loop】早於半世紀前,政府已定性 Uber 為「海盜」

【歷史無限Loop】早於半世紀前,政府已定性 Uber 為「海盜」

Uber司機涉嫌「非法載客取酬」的法律爭議持續多時,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更表明他絕不接受「創新就可以違法」,堅拒縱容「白牌車」。無論Uber如何舖天蓋地宣傳號召群眾上街,政府仍然不為所動。

正所謂歷史無限loop,其實政府楊局長的強硬立場,與昔日港英殖民地政府就「白牌車」應否獲發牌的態度同出一轍。

六十年代的香港尚未有地下鐵路(即今日的港鐵),而的士公司雖百花齊放(當中大玩家big players包括胡應湘父親胡忠的中央的士,及曾榕的金邊的士 - 今日窩打老道火車橋旁的曾榕大廈仍掛着「金邊」兩大字),但收費對普遍市民來說偏高,車輛數目亦供不應求,所以俗稱「白牌車」(那時白底黑字車牌代表私家車,不可以收費載客)生意非常蓬勃。

不過,當時政府對公共交通欲加監管,不斷指出「白牌車」所牽涉的問題如乘客保險、泊車車位及交通擠塞,到1969年12月,時任交通處長薛璞斷更比喻「白牌車」為「海盜」,那些政府會讓「白牌車」合法化的傳聞,乃「走白牌者」一廂情願的想法而已。

其實,回顧過去半世紀,香港政府都鮮會推翻自己,讓非法的變成合法,但於適當時候,會高姿態推出官方能規範的代替品來滿足市民需求。

七十年代初,「賭外圍馬」廣受大眾歡迎,香港政府遂於1973年批准馬會開辦場外投注站,以解決非法外圍投注問題。之後,政府與馬會相繼攜手推出六合彩,打擊當時非法字花賭檔,更到千禧年後,規範足球博彩,取締黑市賭波。從來沒有將原本非法的事業合法化。

唯一例外是政府在1967暴動後,將當時支持政府的非法Van合法化成為今日的紅色小巴,數量限於4,350輛,但過程十分政治化。

回歸20年,其實一眾特區官員仍承襲很多殖民地時代留下來的管治傳統。時至今日,特區政府計劃批出3個優質的士專營權來取代解決Uber問題,只不過是故技重施而已。

原文於AM730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