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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謝曉陽 :重拾那沉底及缺失了的積極自由主義

【文化論政】謝曉陽 :重拾那沉底及缺失了的積極自由主義

九月底,一個雨晨,到中大參加「香港與自由」工作坊,一個聽起來熟悉卻原來非常陌生的題目。工作坊的構思背景,是希望藉著「雨傘運動」三周年,反思後運動時期,香港在新自由主義及政治權力的夾擊下,香港(人)該何去何從。席間,有幸參與周保松教授及羅永生教授那場有關自由、自由主義及新自由主義的討論。整天下來,龐大理論和生活實踐交鋒辯證,現場,理想主義者讓人動容,散場後,天已昏陰,那似乎是讓人更清醒的顏色和氣溫。

到底,什麼是自由?我想,追求自由,是毫無疑問的,它的價值,亦無從質疑。問題是,這自由的內涵是什麼?它與其他意識形態及生活實踐的關係又是什麼?與我們何干? 有關自由的內涵,這裡,我嘗試以工作坊很多朋友引用的自由主義思想家伯林(Isiah Berlin)的理論,即自由分作消極自由及積極自由去理解。消極自由,就是一些沒有人阻止就可以進行的自由,譬如,當你想暢所欲言卻被阻止時,你就會出來爭取言論自由,又如,媒體計劃報導某新聞內容,被阻止,於是新聞界會跑出來爭取新聞自由。簡單說,那是攸關不被阻撓的自由。至於積極自由,則是一種運用自己的理性,成為自己的主人,並有能力去檢視社會規訓和權力關係,從而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的自由。而伯林本人,則是重消極自由而貶抑積極自由,他擔心積極自由會演化的專橫暴政。

殖民時期,有自由無民主?

談那麼多,以上兩種自由跟香港有什麼關係?要回答這個問題,無可避免地,我們要回到尼采的拷問「我為什麼成為今天受苦受難的我」,並以之去思考「香港與自由」的問題。因是之故,我們需要回溯倒帶至殖民時期,起碼是晚殖民時期。 這裡,嘗試以不少人都奉信為真的一個說法「殖民時期,有自由無民主」以作檢視,看看這裡講的自由,是哪一種的自由?無可否認,晚期殖民時期,即一九七零年代,相於之前的殖民統治階段,香港擁有較多的消極自由,如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等等。然而,說到積極自由,則是相對低落。又或是說,那個時代,甚至直到今天,我們都很難說香港人具有理性的思維,並能以之去檢視社會規訓及權力關係,繼而自由地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別忘了,當我們談到積極自由時,除了指摘那種運用自己理性去選擇及決定的自由外,還有一些重要條件,包括作出理性判斷的能力,而這個能力,並非垂手可得,它的先決條件是可予發揮潛能的資源,這些資源包括中學大學提供更多培養思辨的科目選項,以及一處不必成為生活重擔的安穩居所等,只有在這些充沛資源下,一個脫離主流經濟分工及意識形態的自由思想才有可能。然而,在七十年代,我們看不到這些,所看到的,只是積極自由的沉底及錯失。

弔詭的是,如果你大聲說,那個七十、八十年代沒有好好蓄養出理性的人,今天馬上會有人跳出來反駁:明明,那時候社會喚然一新,不想做藍領的,可以透過進修方式進入白領階段,不想繼續住公屋的,也可以申請居者有其屋,成為業主,社會多了很多選擇,大家也可以自由決定自己的生活方式,還不是發揮了積極自由嗎?為什麼是錯失?不!那不僅不是積極自由,那更是一種類似新自由主義的生活實踐。

古惑的新自由主義

有人對新自由主義出現在七十年代的香港提出疑惑,因為即使在它的發祥地英美,也要到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戴卓爾夫人及列根上台才登上政治舞台,香港怎麼可能比英國還要早呢?然而,別忘了,大衛哈維(David Harvey)曾經指出,一九七三年智利皮諾切將軍政變成功後,美國芝加哥學派曾經於這個南美國家進行新自由主義的試驗。因此,香港於七十年代出現新自由主義,有何出奇。

首先要說明,新自由主義非常古惑 ,七十年代出現香港的新自由主義,與大衛哈維分析的智利模式有很大差異;儘管兩者均出現公營事業私有化或半私有化的過程。一九七六年,麥理浩政府推出「居者有其屋」政策,那明明就是公營房屋私有化,人們要付出更多金錢和時間去支持住屋成本,但卻贏得全場掌聲。這就是新自由主義鬼魅之處。我想說明的是,居屋的出現不僅配合新自由主義私有化的手段,它更接近傅柯(Michel Foucault)指摘的一種關懷權力的延伸,它讓個體心願誠服去配合資本主義發展的實踐,甚至透過這種實踐去建構認同,又再繼續將這種認同與資本主義地連結起來,成為它有機運行的一部分。

除了房屋,這種出現在香港七十年代的新自由主義實踐,亦同時座落在教育及家庭關係上,它甚至鼓勵個人成為自己的企業,必須不斷自我投資,即是後來的upgrade狀態,而且有生之年也要保持這種狀態,以便配合整個資本主義發展。直至今天,我們都看到這種關懷的權力不斷延伸,它與這座城市爭取民主政治運動的風潮並肩而行,互相加油,除了中年人要不斷修讀再培訓班,創造第二第三職業,社會也鼓勵白頭族透過開餐館做待應,參與經濟及社會活動,然後別忘了將月薪及退休金一併投入金融市場去運轉。

我想說的是,如果我們今天希望藉著傘後三年去審視「香港與自由」的關係,不能僅僅關注那個從八、九十年代那個活躍顯現的消極自由,而忽略那個起碼從七十年代開始被沉底及錯失的積極自由,亦不能僅僅重現「九二八」的回憶及紀念儀式。更重要的是,如果我們相信,從七十年代以降蓄成的「自由」有重大缺失,或正如羅永生教授所指,被一種「虛擬的自由主義」所籠罩,那麼,我們應同樣反思晚期殖民統治時期所建立的各種價值,包括自由市場裡哪些東西不能被買賣, 以及民主代議政制運動在社會改革中的優先次序等, 才有可能活出真正的自由意志。

作者為法國巴黎第八大學哲學系博士

文章刊於2017年10月9日信報專欄。本欄逢周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