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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蕭超杰:不清不楚的訂租場地政策

【文化論政】蕭超杰:不清不楚的訂租場地政策

文化藝術表演場地不足

政府近年看似致力推動文化藝術的發展,提出西九龍文化區計劃及興建東九龍文化中心。發展這兩項計劃的理據中,均與表演場地不足有關。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的立法會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小組委員會,有關〈為落實西九文化區計劃的一筆過撥款〉便指出「西九計劃旨在切合香港文化藝術長遠的 基建及發展需要,是落 實政府文化藝術政策的一項重要措施。此外,西九計劃亦旨在解決表演 藝術場地嚴重不足的問題。」

根據民政事務局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於去年12月提交給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有關〈興建東九文化中心〉文件中提及「過去十年,租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24個主要演藝設施的申請,由二零零四至零五年度的5012宗增至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的14240宗,增幅為184%。租用康文署表演場地的申請平均有七成未獲分配場地,顯示香港的演藝設施一直供不應求。」由此推算得出,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未獲分配場地的申請宗數超過10000宗之多。

這兩個發展項目的場地落實後,又是否意味著本地文化藝術團體申請表演場地問題就此解決?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便是申請場地政策的不清晰。

訂租場地考慮因素比重為何?

根據申訴專員公署二零一四年的資料,有一宗投訴關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分配表演場地方面欠透明度的投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向申訴專員公署的回覆中表示「假如有多於一個申請人擬訂租某表演場地的同一時段,康文署會進一步考慮下列因素:申請人擬租用日期與上一次成功地訂租同一場地相距的時間;在擬租用日期前12個月內已訂租同一場地的日數;以及上一次在同一場地舉辦活動的入座率。假如在考慮上述因素後,仍然有兩個或以上的申請人得到相同分數,康文署會以電腦抽籤方式分配有關時段」

申訴專員公署亦未能從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提交的資料,顯示上述各項考慮因素的比重。筆者擔心「上一次在同一場地舉辦活動的入座率」會否過重,若較新成立的文化藝術團體嘗試申請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表演場地時,很可能沒有資料「上一次在同一場地舉辦活動的入座率」的數據,因此導致申請失敗?新成立的文化藝術團體難以訂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場地,又如何作演出?會否導致一直未能成功訂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場地,嚴重影響這些團體以及香港整體文化藝術的發展呢?正正與香港政府近年力推文化藝術的方向相違背。

這宗投訴更呈現出一個訂租場地的問題,該宗投訴的起因是,二零一三年年初,投訴人兩次申請租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某表演場地均被拒絕,原因是該場地在同年五月至九月的時段已全部訂滿。投訴人卻從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網頁登載的節目表發現,該場地在相關期間尚有不少可供租用的時段,並致電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查詢,得到的回復是不應以節目表查核場地可供租用的時段。投訴人認為康文署在分配場地方面欠透明度,便向申訴專員公署作出投訴。

未有公開可供訂租的場地

申訴專員公署亦留意到儘管有關場地的訂租成功率甚低,且尚有部分未租出的時段。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辯稱,這種情況並非因為申請人不知道場地尚有時段可供租用,而是由於競爭激烈所致。這正好反映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訂租制度中,不會公開未租出的時段,亦令致其轄下的表演場地未能足分使用,不能發揮推動本地文化藝術發展的最大功效。

筆者認為若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訂租場地制度與政策沒有作出商切的檢討,首先是康樂公開可供租用的時段,讓更多團體能更租到場地,提高場地的使用率,減少場地沒有團體使用的浪費情況。在審批訂租場地時,應把相關計分方式比例著重「在申請人擬租用日期與上一次成功地訂租同一場地相距的時間」及」在擬租用日期前12個月內已訂租同一場地的日數」,盡量降低「上一次在同一場地舉辦活動的入座率」,有助較新成立的文化藝術團體更容易訂租場地作表演。筆者認為免得日後出現有團體租不到場地,有場地沒有團體使用的尷尬情況,康樂及文化事務處若沒有就上述兩項建議作出改善,即使再多的場地在未來落成,對推動發展本地文化藝術也是枉言。文化藝術的表演場地只會像「海巿蜃樓」,看到而觸不到。

筆者為嶺南文化研究碩士畢業生

本欄逢周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發展,集思廣益,出謀獻策。

原文載於《信報》-時事評論-「文化論政」-2015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