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提供:蕭雲
工廠大廈的抗爭持續了多年,事實上,Hidden Agenda只是一次觸發點。筆者二月時曾於本欄闡述,香港的文化空間正逐步收窄,情況著實令人憂慮。早前看報導,馮美華指出「藝術家現在是自我Underground」,「很多fear」。是近年來整體的狀況,也是我們要跨過的最大難關。從來,文化、工廈議題的處理難度,在於大家都相當流動,甚至是不願意讓其他人得悉自己的資料,怕政府部門掌握了便會作出檢控,令站出來指出問題的工廈使用者成本過高。以往大部份人都只是不作一聲,搬走了事。對此,我是十分理解的。然而,串連和訊息傳遞都十分重要。如何在很有限的資源下,各自走位,集中力量,就是最大的課題。這半年中,每每遇上文化大事,譬如是西九故宮、工廈等,也難得的是願意關注的同行其實不少,來自不同的媒界,甚至是體育、設計、手作等棲身於工廈的 單位。
我想整理一下這幾個月來,一些有關工廈的想法。
香港藝術發展局在2009-2010年間,曾針對工廈的藝文團體做過一次深入的研究調查。可是事隔多年,有不少團體在近月或者近年已被迫結業。數字上必有變動,其中一個原因,是活化工厦政策。候任特首林鄭月娥回應工廈問題時曾表示,「只要搞得掂消防,乜都可以傾」。那「消防」標準到底是甚麼?
政府現行處理工廠大廈文藝團體的方法可行嗎?
早前一個電視訪問中,消防處表示,如一個單位有二十人來排練,是可以接受的;但若一個人來上課,就不可以了。問及原因,原來是因為該二十人會常來排練,知道如何走火警;但那一個來上課的人,卻可能是第一次來,對整體環境並不熟悉。那麼,會否這二十人是第一次來排練,而那一人已在該處學了二十年?除了「年資」以外,是否有一些如同住宅或商業大廈的「消防安全指示」,讓大家有例可循?
而當確立了這些客觀標準後,能否「以消防論消防」,將有真正有即時危險的單位找出來呢?早前曾向我們求助單位,有位處新式工廈,消防年檢都合格,設備新淨齊全;也有位處地下的單位,消防門有三個,自動灑水系統及消防喉轆等也獲消防的「合格紙」,疏散數百人也不過五分鐘內的事。如果是因消防問題,而導致不獲放行,那一個安全的標準是甚麼?相信大家都十分需要這答案。而民間亦已開始組織了消防工程師及規劃師,探討工廈的消防安全問題。
目前,在香港有十五張分區規劃大綱圖,已將「藝術工作室」列為經常准許用途的「類別一」中。若政府認為就此便可了事,而文藝團體就能光明正大地創作,那就大錯特錯了。改劃是在一兩年前的事,在此之前落成或未申請整幢活化的工廈,都需要申請豁免書。但這並不乎合實際情況。而眾多的工廈文藝團體,都是租用較平的工廈單位,多是在舊式工廈。即使整個區的規劃大綱圖已改,但這只是指正式刊登日期之後所建的工廈或整幢申請活化的,才會根據新標準。但在舊有工廈的地契上,進行有別於該地契所准許的用途,就要由業主申請更改地契,也就即是俗稱的豁免書。
可是申請代價高昂,亦不見得吸引。據悉,這些申請在三年間只有一宗,亦未見有申請成功個案的紀錄。但2015及2017的立法會文件中,政府亦明言「地政總署沒有定期就涉及工廈單位的短期豁免書申請個案作出統計……一般而言地政總署所收到的短期豁免書申請大都是涉及一籃子用途,當中可以涉及有關文化、藝術用途」。即是政府對於政策是否有效,也沒有衡量的標準,亦由於缺乏數據,坊間亦難以監察。
豁免費是另一個令人卻步的原因:譬如說一個1200平方公尺的單位,每年的豁免費用是78萬,平均每月淨豁免費已6.5萬,尚未包括裝修及申請費。而很多時,這些豁免費用,業主都要求租戶自行承擔。可是這單位是否會在一輪工夫申請之後,再讓此租戶續租,便是另一回事了。再加上,審核申請時,消防是其中一個相當重要的考慮因數,由於申請豁免的用途不同,會牽涉不同的風險。消防會根據每個申請個案而衡量。即使做私人工作室的考慮標準,不等於表演空間,亦不等於排練室。
據了解,消防考慮的準則可以有:涉及的人流、走火通道(多少、多闊、是否隱蔽)、業務會否生火(煮食、用火表演、煙花、強火數燈光、電力裝置等)。而地政是決定豁免的部門,但期間也會諮詢不同部門,甚至區議會或分區委員會也在此列。而每個部門討論是否通過改變工廈使用(短期豁免),都有可能在部門內召開會議,聽取消防的意見。
換言之,不同的消防職員會就同一個申請會在不同部門表達意見。只要其中一個不支持、有保留。整個申請會很大機會失敗。而又因政府部門並無誘因支持及開先例,故此多會以最保守最跟舊例的方法去做,即使有問題,也只是舊例不合時宜,而非部門責任。
由此可見,現行政策中,「文化」的位置是缺席的。要讓政府部門主動考慮到「文化需要」,必須要一個由下而上,再由上而下的過程。如何讓文化人不再有那麼多的「fear」,串連起來,壯大力量,是當務之急。「文化同行」早前約見規劃署,探討空置校舍是否可用作文化體育空間,也就是想了解會否可以「用空間換取時間」,在要求消防署就工廈藝術用途交出安全標準的準則後,再將一些有即時危險的工廈單位遷移到校舍之中,然後要求政府停止以不合乎地契用途執法,為討論工廈政策爭取時間。另一方面,也想了解《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對「藝術場地」並無既定標準的說法,在將來會否有改變。
不能忽略工廠大廈的統計數字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提到,「藝術場地」是否存在需求,是應由民政事務局局長作出評估及提供意見。可是在工廈事件發生以來,都未見局方回應。甚至在民政事務委員會當中,亦不見主席馬逢國召開會議。但工廈內的藝術空間,確確切切地存在,政府不可能沒有掌握這些數據,只是一味迴避。但坊間收集數據之難,也可想而知。
根據我們初步統計,按照20張工業用途的分區大綱圖,當中全港工厦有1357棟(工商兩用並不包括在內)。而現階段整理了473宗左右,當中大約40宗未有詳細地址。問卷求助個案共62宗,當中被巡查個案26宗,觀塘區求助個案有38宗,所佔比例逾五成,餘下三成個案屬葵青區;而受香港藝術發展局資助的工廈藝文團體共37個,佔資助團體總數六成,當中有約30宗紮根觀塘區;值得一提的是,2012-2014年期間,工廈團體佔資助團體總數7成至8成。當中由2012年資助至今的有大約30個(早前曾見報的天邊外劇場、多空間等均在此列);餘下掌握資料的工廈藝文體育團體合共340個,當中火炭92個、黃竹坑24個觀塘體育團體暫時有32個(包括球類、滑雪、劍擊等等),餘下工廈手作有大約45個,多為皮革、甜品製作室,上述手作團體亦多聚集於觀塘區。更廣泛的統計仍在進行中。
以上數字只是冰山一角,真正的工厦使用者數目實有更多。香港並沒有文化政策,可是其他各式各樣的政策,由於沒有文化的考慮,便會有意無意地蠶食文化空間。再加上,文化政策必須是以文化為本位,很多時,文化政策會讓其他政策給模糊視線,這也是一些捉錯用神的做法,這些都必須靠我們自身去將文化的位置確認,香港藝術發展局便是其中一個平台。
黃津珏早前發表的《Hidden Agenda同工廈文化空間,仲可以點搞?》將七年以來工廈議題的跟進作了一個相當好的回顧,也指出了希望所在。工廈及文化議題,其實正正是我參與政治、研究政策的契機。我看到的是,來來回回有不少人,現在得以在更多的位置,去為工廈及文化空間而努力,這是我覺得仍然需要堅持下去的地方。
作者為灣仔區議員、文化同行成員
本欄逢周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