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 UGL Limited 所訂協議的事宜專責委員會,副主席周浩鼎被揭其提交的委員會調查範圍文件,由CEO_CE即行政長官梁振英修改。梁振英今日在舉行行政會議前,重申被調查者有權利表達意見,又反擊指有立法會議員違反保密協議,公開會議內容,應予調查。
行政長官梁振英在行政會議前,回應其涉干預立法會調查其UGL事件,他指離職協議已被澳洲傳媒全部公開,事件發生在兩年多前,本港稅務局至今無採取行動,自己亦曾委託律師向外國執法機構查詢,獲回覆不會跟進。梁振英又指在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是十分容易,只須70名立法會議員中20名要求便可成立,他指在今日立法會的組成方式下,20名泛民主派議員提出是「輕而易舉」。
對於他透過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修改調查範圍,他指不希望日後有人指部份範圍無包括在內。對於為何加入討論《基本法》第47條,他指「財產及利益是兩個概念。」
第四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
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
梁振英促立法會應盡快完成調查,又指立法會有人違反保密協定,公開保密的會議內容,認為立法會需要調查。梁振英重申自己作為被調查者有權利向立法會提供意見及事實,委員會的會議紀錄及文件亦是公開。對於為何透過周浩鼎發出其意見,梁振英指自己認為他某些看法無須堅持,故將自己的意見交予周浩鼎,他又指根據委員會3月的會議紀錄,發言比較多及可以爭取其同意擴大及盡快確定調查範圍的議員是周浩鼎。
立法會秘書處早前揭發周浩鼎提交的文件,其修訂由CEO_CE作出,專責委員會昨舉行閉門會議,周浩鼎在會上承認事件。民主派議員發表聯合聲明,指周浩鼎的行為違反程序公義,未能獨立地行使職權,梁振英亦逾越行政長官或行政機關參與立法會事務的界限,促周浩鼎退出委員會。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周浩鼎已可能構成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要求他辭任立法會議員,民主黨及香港本土今日亦到廉政公署舉報。
專責委員會四名委員今早再回應事件,林卓廷批評梁振英是「惡人先告狀」,四人已去信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要求周浩鼎辭去委員一職,以及日後會議公開進行。
謝偉俊則指閉門進行會較為洽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