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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六張圖看懂何謂兒童事務委員會

【圖解】六張圖看懂何謂兒童事務委員會

最近,「兒童事務委員會」一詞引起一系列的討論。但到底此詞背後代表著什麼呢?

首先,大家需要認識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是一條保障兒童權利的國際公約,有197個國家成為了締約國,是眾多國際公約中最多國家簽署的一條,香港亦是其中一個受約束的地方。

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是泛指十八歲以下人士。《公約》內勾勒了兒童應擁有及受保障的四大權利範疇,包括生存權、受保護權、發展權及參與權。同時,《公約》也倡議兒童在實踐以上權利的同時有義務及尊重於別人的權利。

兒童事務委員會就是一個監察及督促政府落實《公約》內訂明的權利,確保兒童聲音得以被社會充分聆聽和重視,從而締造一個兒童友好城市的法定機構。

一群關注兒童權利的民間團體與各界人士花了超過二十載積極爭取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亦參考了不少外國經驗,期望香港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全面保障兒童權利。經歷過數屆政府,一路走來並不容易。希望各位花五分鐘了解一下到底兒童事務委員會所為何事,而為何一群橫跨數代的兒童權利倡議者會一直鍥而不捨地為110萬香港兒童爭取此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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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事務委員會性質及職能

根據《巴黎原則》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的指引,一個有效能的兒童事務委員會必須是獨立的法定機構,而不只流於一個諮詢組織。以香港目前有的法定機構為例,應為與平等機會委員會、申訴專員公署相似的監察機構,好讓委員會能確保兒童權利有效地在社會上落實,讓香港成為兒童友好的城市。

兒童事務委員會有四大職能:
(一)推廣兒童權利
透過公眾活動和傳媒推廣兒童權利,為代表兒童和從事與兒童有關的專業人士提供兒童權利訓練及教育兒童和家長其權利和責任。

(二)聆聽兒童及協助兒童參與表達意見
推動兒童參與社會不同層面的事務,建立諮詢及溝通渠道,以直接與兒童接觸,以收集兒童意見,並為兒童提供訓練,協助他們建立足夠的能力,就他們應有的權利提出要求,並履行自己的義務。

(三)調查及處理兒童權利被剝削的個案或投訴
主動調查及處理來自兒童、照顧者及與兒童有關的專業人士的詢問和投訴,特別是有關兒童接受服務的地方,如學校、醫院、政府部門等,並協助兒童把他們的投訴轉介到適當的公營機構處理。必要時協助受影響的兒童從法律程序處理。

(四)以兒童的角度出發,檢討及研究政府政策是否兒童友好
檢討影響兒童的法例及政策以確保兒童權利能收入政策及法律考慮之列,並確保政府及重要的機關在推出與兒童有關的政策、法例及服務前,先進行兒童影響評估。委員會亦會收集數據、進行研究、制定指標以釐定兒童面對的狀況,藉以影響政策和法例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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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兒童事務委員會的普遍誤解

兒童事務委員會並非

  • 隸屬政府,而是獨立的兒童政策的監察員。
  • 依從政府指令工作,而是進行獨立的兒童權利調查。
  • 臨時的政策諮詢委員會,而是法定機構。
  • 協助政府執行政策,而是按照法定地位協助兒童發聲,讓政府和社會更清楚看待兒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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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兒童事務委員會?

兒童的聲音經常被社會忽視。因為兒童沒有投票權,很少代議士會主動為他們爭取權利。在政府及公營體制內均沒有兒童代表,成人沒有意識或經驗去聆聽他們的聲音。兒童也很少成為諮詢對象。就算是與兒童最切身的教育事務,政府為各持分者舉辦的諮詢會中,兒童和學生總是被遺忘。兒童事務委員會內的兒童事務專員就像兒童的代表,確保兒童的聲音及最大利益有包含在政策考量中,亦確保政策能真正滿足兒童的需要及保障他們的權利。

事實上,根據港府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於2005及2013年向聯合國提交的香港兒童權利狀況報告,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於其後的審議結論中兩度敦促香港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以確保能以兒童最大利益為依歸去審視及制定政策。立法會亦分別於2007年及2013年兩度全票通過由張超雄議員提出的非約束力議案,促請政府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以履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訂明的締約責任,落實保障兒童福祉。

遺憾的是,歷屆政府均以家庭議會已涵蓋與兒童有關的議題為由,拒絕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然而,兒童當然是家庭的一部分,但他們也是獨立的個體,也有我們必須尊重的獨立想法和意見。若然當家庭狀況和兒童的權利有所衝突時,例如於家庭暴力中,將兒童與家庭捆綁並不能有效保障兒童權利。兒童事務委員會能協助兒童的聲音如實地反映於各項政策制定中,將香港逐步發展成為一個兒童友好城市。

延伸閱讀: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審議結論 -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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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事務委員會如何協助兒童發聲?

以學生學業壓力問題為例,兒童事務委員會有責任依以下過程,協助兒童發聲:

(一)兒童若認為學業壓力過大,以致失去休息的權利,可向兒童事務委員會反映。
(二)若委員會收到大量有關學業壓力的投訴,則顯示這並非個別問題,可能是制度或政策上的漏洞,於是委員會應展開獨立調查。
(三)兒童事務委員會並不「離地」,因為政策漏洞的成因往往是其忽略兒童生活中的難處。例如TSA本來只希望協助學校檢討教學,但卻成為學童被過分催逼的原因。因此,兒童事務委員會在調查過程會主動接觸兒童,成為兒童以自身經驗改善政策的渠道。
(四)兒童事務委員會與議員,傳媒及公民社會合作, 依據兒童的意見,揭露制度裏的缺失,要求政府改善現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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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經驗

環觀全球,已有超過70個國家和200個地區為保障兒童權利及確保兒童的聲音在社會上的位置而成立了兒童事務委員會。兒童事務委員會雖集中於歐洲及北美洲,我們仍能在非洲及亞洲發現零星的身影。當中有委員會邀請兒童代表當委員會顧問,也有以兒童及青年國會的形式讓兒童聲音被充分獲得聆聽。兒童事務專員經常為了不同組別的兒童奔走於政府、國會與民間團體間,為當地的所有兒童捍衛他們的權利。

成立了兒童權利委員會不代表所有與兒童有關的問題會一夜間解決,但根據外國的經驗,有了兒童事務專員的社會就會有一個安全閥,讓錯誤能夠修正,更多的悲劇能夠避免。

延伸閱讀:
外國兒童事務委員會資料庫

《兒童權利公約》
為何我們需要兒童事務專員
各界人士支持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
聯署支持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