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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事件導賞

「逃犯條例」事件導賞

1)林鄭收到北京order,要引導300幾個內地貪腐土豪連同黑金送回大陸,我估北京冇指明用乜方法,林鄭咁打得實有計嘅;

2)林鄭見有台灣殺人案做幌子,簡直千載難逢,馬上修改逃犯條例,只用20日公眾諮詢,心諗有「道德擋箭牌」加「快刀斬亂麻」,一定掂;

3)點知商界嚇到反枱,政府唯有剔除9項商業罪行(呢個係成件事最荒謬之處),以為就可以順風順水;

4)但上到法案委員會,泛民由選主席開始拉布~本來由得佢地拉,拉多一兩次點都要選主席,咁一選,主席自然係建制派,咁成個timeline就掌握喺建制手中;

5)點知政府可能太過目中無人,又或者太心急,竟然想出填memo選主席呢個違法違憲嘅方法,兒嬉過小學選班長,喺毫無法律基礎下唔敢同泛民硬撼,於是想出直上大會二讀呢個起碼係合法嘅方法;

6))喺4)同5)期間,發生咗好多對政府不利嘅事,例如台灣多次明言唔接受修例,香港出現咗政治難民亦加添港人同國際嘅憂慮,另外隨64三十週年迫近,三十年前中共嘅所作所為又重新不停loop,直接增加市民恐共情緒,對政府修例所作嘅承諾,冇人敢信;

7)而萬萬估唔到,美國國會同歐盟竟然出聲~其實稍有常識嘅人都估到,大佬,修例係直接影響外國人嘅人身同財產安全,梗係要出聲啦~偏偏,就係林鄭政府估唔到。

8)點解林鄭估唔到?因為佢目光如豆,零國際視野,眼中只見北京北京北京,佢只知呢個係北京order,佢夠票就得,其他嘢完全唔理,所以至今唯一讓步都只係為商界,因為商界有票。

9)歐盟出到外交照會,係好高層次嘅抗議,但鄭林簡直義和團上身,以為自己有神功護體真係刀槍不入,當人地耳邊風。最極品係諉過於對方畀人誤導~一個關乎外國人在港利益嘅修例,竟然完全冇諗住主動同外國解釋、游說,而係等到人地被「誤導」之後,先急忙被動地自辯。只係呢一點,已反映林鄭之無能,同時亦好傲慢。

10)事到如今,本地法官都出聲,原本好簡單嘅一件事(林鄭覺得)已演變成國際醜聞,雖然修例一定有北京嘅意志,但咁攪落去,死撐嘅成本大過撒回,所以,下次遊行嘅人數就更重要:如果得10萬,然後翌日林鄭話擱置~咁嘅劇本我講出嚟都唔通順啦,咁如果有100萬人呢?呢個就係我一直覺得6月9日一定要行出來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