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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退保」的基本觀念、實際選擇,兼論三種反對理由

「全民退保」的基本觀念、實際選擇,兼論三種反對理由

圖 via: paper.wenweipo.com

作者:陳培興/書寫隨興

一、「全民退保」的四種觀念

最近「全民退保」這議題在香港討論得熱鬧,當中有些支持者認為它是基本權利,應該立即實行;亦有些反對者認為不是,此外還有其他想法。仔細留意的話,我們可以先列出以下四種對退保的基本觀念,分別是「權利論」、「保險論」、「回報論」以及「扶貧論」:第一種觀念視退保為一種基本權利,認為它有如免費教育、醫療,住居等等政府應該讓公民享受到的基本權利。第二種觀念視退保為一種工具性質的制度,其作用是保障老年生活,因其未必具有道德地位,故為一種需要社會共同認可的保險制度。第三種觀念認為退保是一種答謝長者曾經辛勞貢獻社會的回報,以及是敬老,原意都是表達謝意和尊敬;最後第四種觀念則視退保為一種扶貧制度,認為大部分的長者都是無工作能力的,需要社會協助,它會和第一種觀念相似,因為最終都會訴諸公民的基本權利。但值得注意的是,其實四者未必互相衝突,反而「全民退保」可能同時具有多種功能和意義。

簡略說幾點,很多人都會持第一種觀念來支持退保,但對我來說,其實退保未必如免費教育那樣具有道德地位,因為它未必為一種能夠從社會正義原則直接推導出來的制度。而第二種「保險論」又似乎忽略了退保可能具有的功能性以外的意義,譬如同時具有「回報論」的意義。最後,如果有人說它是一種扶貧制度(即第四種),我又不否認此功能,只是假如有其他可能方案,而目標又是扶貧的話,那麼無年齡差別的扶助弱勢政策似乎更合理,因為「年老」似乎是一種比較中性的狀態,未必有負面意義。至此,以上大概是我對支持退保的人的一些初步區分,但我並不打算再詳說,因為我認為人們現時主要的爭議並不在以上,而是一些更實際的問題,所以,我更從多從那些角度來考量這次的論辯。

二、實際來看,現階段的有多少可能選擇? — 兼論不同方案的可取之處

首先,我們在這個議題上要考慮一個很實際的問題,現屆段是否只是「有退保」和「冇退保」的分別?其實我暫時還未看到有人提出其他的可能制度,而那些制度又是比現階段主張退保方案更合理和更大機會落實。注意,兩者缺一不可。因為理想上的確會有不少可能的理想制度,隨便都可以找幾個來比較,但要考慮可行性。而目前的情況是政府累積了多年財政儲備,對民間卻毫無紓困措施,多年來視不少可能制度如糞土,如非最近重提全民退保,很可能也是一如既往。因此,難以否認的是,既然諮詢是政府自己提出來,最有預期成果的就是迫使這項政策的成立,它在拒絕這項措施上需要負上更大的成本。所以,我主要的考慮反而退保是否可接受,而不是哪一種可能制度是理想上最好的,否則我們只會無限延伸下去,卻只流於空談。

現時檯面上主要有周永新、66學者,以及一些零星政黨的退保方案。尤其前兩種方案在網上的討論得最熾熱。可是,經過連日觀之,似乎學者方案最受到多方批評,難以跑出,因為其倡議的三方供款(政府、僱主、僱員)爭議太大,單是要釋除勞資雙方,以及部分年輕人指的「代際不公」就足以令它難以實現。縱使我認為它並不是無可辯護的(譬如它可以增加注資來回應持續性,說明最大供款的是政府和資方,以及我在臉書上的一則留言曾寫道:「即使是66學者的供款方案,也不一定缺乏實際的理由,假如你家中有爺婆父母,他們就會是領取這筆錢的首一班人,而你和姊弟妹才每人每月供不夠1000他們便每個拿3500的退休保障,除非你是石頭爆出來,否則未必是虧本的事,反而是減輕了年輕人屆時照顧父母的壓力。」)然而,即使如此,學者方案還存在強積金供款之類的爭議,在其他可能方案的情況下,暫時未必需要死守學者方案,讓我們在接下來考慮其他可能性。(留意,我並不是主張有爭議的方案就繞過它,其實只是篇幅有限。另外我認為學者方案有不少爭議都是很好的社會正義的討論材料,以後有需要再補充。)

直接增加生果金 — 周永新的的建議和政府財政儲備

我比較感興趣周永新後來的建議,他認為再就著要僱主僱員供款是沒可能的,即使再作供款諮詢也只會得個「桔」,因此建議由政府一力承擔開支,改革現時的生果金制度,直接將生果金增加為3,000元的全民老年金,而領取年歲延遲至七十歲,並與預期壽命掛鈎(也就是領取年歲會隨著平均壽命延後)。我認為這個方案有節省行政成本、簡化老人福利制度的好處,惟不肯定那些種子基金是否足以維持運作,就如我臉書上的留言,我認為到了計算方案的持續性,那便開始是專技的項目,都是要交由精算師去處理的,不是一般人可以下判斷;故此,我暫時只能考慮一些人們倡議的可行想法,真正的核實就要由精算師去處理。

聽不少人估算過,現時政府有超過32,000億外匯儲備的總額,其中有13,000億是作為穩定聯繫匯率之用,有8000億是財政儲蓄(足夠負擔香港政府在兩年無收入的情況下如常運作),另外有4000億是公營機構的存款,其餘6500億就是歷年的基金盈餘,此外香港並無外債。因此,有些人倡議針對著財政儲蓄以及歷年的基金盈餘,撥一筆來作為本金,以其利息來負擔全民退保的開支。假設撥的是一萬億,根據金管局提供的資料來估算,過去10年的平均回報率為3.7%,也就是每年可有370億的利息收入。在早期有盈餘的時候還可以「好天斬埋落雨柴」,這種方案似乎是能夠回應現時坊間大部分就著「持續性」和「代際不公」的爭議,因為它既有龐大的財政反盾,亦不需要再直接從年輕人身上抽取供款,故是我暫時所見最簡單合理的方案。但話雖如此,它還是會遇到常見的反對理由,以下暫列並回應三點:

三、三種常見的反退保理由

第一:動用外匯基金太危險,以及投資也可能會失利,留著穩定港紙更重要。

回應一:對於這點,我們要留意剛才的方案並不是主張動用全數的外匯基金,其實要穩定聯繫匯率,留著13,000億已經足夠,而且如果不用掉本金,莫說要穩定只是匯率,根本現時超過32,000億的儲備也不會變。但當然,我並不是認為擔心風險不好,即使香港多年來從未有過嚴重地震,也不能排除它的可能性。只是要明白風險不是全有或全無的東西,我們只需要視乎留著的保險足不足夠。金融投資當然有可能失利,但問題是我們需不需要因為概率上有連續十多年投資失利的可能(即使是極微),而不斷累積財政儲備到天文數字?香港政府就是如此,但我認為不需要。

第二:假設落實了全民退保,將會有大量新移民來港領取退保福利,而且以現時人口老化的統計的數字並沒有考慮到這個因素(假如沒有的話),因此這些統計並不可靠。

回應二:對於這點,我覺得暫時可能性不大。首先制度上不太可能:現時來港定居主要靠每日150個的單程證配額,基於這配額的限制,新移民不可能突然飆升。而且,現時申請單程證來港是有條件的,分別為以下五項:

i.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18周歲的子女。
ii.18周歲以上、未滿60周歲,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60周歲以上且在香港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iii.60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18周歲以上子女的。
iv.未滿18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父母的。
v.持有居留權證明書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

以上除了第iii項可能會成為老年新移民來港的理由,其他都是不可能的,這些規定限制了來的人口都比較年青。所以,我們要考慮的其實是第iii項條件會否令新移民飆升。

然而,第iii項條件要在內地無子女,其實並不是容易達到的。而且假如退保落實,也要到65歲才可以領取,換言之,假如當真有人會在剛好60歲來,也至少要留港生活5年。以香港的生活成本來說(譬要如交租、飲食),暫時看不到有甚麼可觀的利潤。而且,如果領取年歲與預期壽命掛鈎(我主張這項措施),譬如廷至68歲,那就要來港生活8年,才有機會在68歲後領取,這只會使得以上的情況更難得益。

不過,以上都未必是核心的回應,反而我認為持有「唔益新移民原則」的難處是:現屆段在香港做任何制度性的措施,都難免會有新移民受惠,而現實上根本就不可能在短期內解決新移民居港和審批權的問題。因此,假如我們反對新移民受惠,先不論這種立場合不合理,假當它是合理的,現屆段亦要接受兩個難以辯護的後果:第一:主張無視一直存在的老年窮貧問題;第二:拒絕任何可能惠及新移民的福利,即使同時惠及港人(包括綜援、教育),但我認為這都是難以站得住腳的。

第三:基於對港府的不信任,主張他多做一事不少做一事,否則只會帶來後的結果。

回應三:對於這種想法,我最不明白的是如果貫徹它,為何會覺得把錢留著更好(這是拒絕通過政府做任何措施的結果),除非認為在此之前可以推翻政府,或者可以爭取到甚麼實際的改變,否則等到了2046,那些錢只會受他們更不信任的土共控制,隨時消失。但弔詭的是,如果認為在2046會有實質的改變,那麼他們對於新移民的憂慮又會消失,故只是更無反對的理由。以上說這些,其實絕非叫大家信任政府,因為我自己也不信任政府,問題只是我們不應該因此而認為迫使政府做甚麼事情都是錯的。換個角度想想,其實現時的退保只是讓政府連同那些資本家要花至少50多年以上才可還富於民而已。


參考資料


全民退保聯席方案連結

政府退保方案諮詢
周永新退保新建議
66學者倡新全民養老方案
66學者方案
入境處來港定居條件
金管局外匯基金表現
金管局 1997-2015 外匯儲備數字
人力政治BB班之全民退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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