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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之夢魘:誰引「清兵」入關?

「一國兩制」之夢魘:誰引「清兵」入關?

在高鐵超支財務安排上鬧得熱烘烘之際,與高鐵運作尤關的「一地兩檢」近日又有新發展。律政司司長袁國强12月9日在立法會應議員質詢時指,為實行高鐵「一地兩檢」之安排,政府正在研究將内地法律透過《基本法》18條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令内地檢查人員在西九龍總站執行内地的出入境手續。

《基本法》典不可妄改

現在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之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例如國旗、國歌及國徽之使用,及香港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等。若從《基本法》的根本立法精神出發,「一地兩檢」只是個為方便高鐵運作而作出的行政措施,根本沒有資格把此行政措施收編入《基本法》附件三的行列。而且《基本法》第154條亦訂明,對世界各國或各地區的人入境、逗留和離境的權力,是屬於香港自治範圍内的。要令大陸執法人員在港執法,除非是修改《基本法》,否則根本不能簡單地把法例加入附件三内。若單單只為了令高鐵運行節省十多分鐘而去觸動修改《基本法》,那將會是極其荒謬之事,亦是完全扭曲了《基本法》。

港人憂慮非杞人憂天

除了在法理上的問題,更令香港人擔憂的是一旦容許内地海關人員在香港執法,那「一國兩制」這保障香港地位的長城會否從此崩堤? 將來會否有更加多的内地法律,如國安法、金融法規、以及一些令香港人聞之悚然之法律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尋釁滋擾」、「泄露國家機密」等等法律因各種「行政需要」而加入《基本法》? 有建制派中人批評上述擔憂乃杞人憂天。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曾舉出了美加兩國政府協議作例子。加拿大容許美國出入境人員在加國境内執法,所以「一地兩檢」在國際上早有先例,香港人不必擔心云云。曾主席似乎忘記了香港並非如加拿大一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香港與中國大陸在政治上並非對等。如美國執法人員在加國越權執法,加國政府可即時驅逐美方人員出境。倘若大陸執法人員在香港越權,試問我們那個處處偏袒大陸的特區政府能有此膽量及能力驅逐大陸執法人員嗎? 曾主席用此不倫比喻,是否在暗示他在支持「港獨」? 抑或他在混淆視聽,愚弄市民?

金融地位法理尤關

作為金融從業員,我們非常注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擁有獨立完善及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接軌的法則及監管標準。香港的普通法是以案例及客觀法律詮釋作為基礎。 大陸法規則是以長官意志及政治需要作為主導。 在金融領域上大家都在今年7月感受到國家機器對金融市場之「暴力」干預,以及中國政府對懷疑令市場波動的投資者作出「秋後算帳」之威力。倘若有一天又因某些「行政方便」的原因把大陸的一些金融法規加進《基本法》裏,允許大陸執法人員在香港金融市場裏執法,那海外投資者及國際金融機構還會留在香港嗎? 香港之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還能保得住嗎? 相信不需要用水晶球占卜大家都有答案。

自治法則基石所在

由提出興建高鐵的那一刻開始,政府對解決「一地兩檢」苦無良方亦蓄意不提,只著重要完成令香港與大陸一體化之任務而完全漠視「一國兩制」下之規限。香港作為一個高度自治的國際城市,擁有獨立自主、不受干擾的境内執法權力是至為重要。這不僅令香港能繼續成為國際金融及貿易中心,亦是令香港市民能放心地信任《基本法》所賦予的保障,繼續在香港安居樂業。

因此,我們反對容許大陸任何執法人員在香港境內執法及當局因迎合政治及行政需要而強行扭曲《基本法》之一切做法。我們促請袁國強司長及特區相關官員以香港福址為依歸,不要把捍衛香港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拱手放棄,把香港百年基業毁於一旦。

思言財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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