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星島日報》今日引述不明消息指,政府下一步會考慮按香港法例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直接宣布打擊示威的法例。可繞過立法會訂立的法例範圍非常廣,其中包括「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例如禁止在港使用 Telegram),也可直接修改現時法例(例如在《公安條例》中加入禁止蒙面的條文)。
更誇張的是,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為新法例定立「任何刑罰及制裁(包括強制性終身監禁的最高刑罰,但不包括死刑)」。
此法是港英殖民政府在1922年為應對左派的海員大罷工而制訂,當時常用的手段是將工運領袖遞解出境。殖民政府早年只有形式上的三權分立,立法局才有可能通過《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一類自閹立法權的法例,給予港督(今日特首)無限制的權力。
北京在主權移交時,將殖民地的惡法照單全收。當年英國政府用來對付自己的法例,今日反過來由中共用來對付香港人。但林鄭和中共忘記了,過去的左派罷工皆由境外勢力指揮,今天起來抗爭的則完全是貨真價實的香港人。嚴刑峻法不單無助於挽回民心,而且把人民愈推愈遠。看紀錄片“WINTER ON FIRE”,烏克蘭政府為壓制抗爭,也曾禁止發售頭盔,結果大家改用飯煲替代,繼續上前線。
你禁蒙面,香港人上班上學馬上都戴口罩;你禁 Telegram,我們馬上回到印傳單年代。相信香港人已經準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