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則新聞,我們有四點想說:
一)沒有「抵死」的郊野公園 只有「管理不善」
政府推動開發郊野公園的輿論攻勢,主要是提出郊野公園中有所謂「低生態價值地帶」,繼而說用這些地帶發展是取得了平衡。此說混淆了郊野公園的性質,倒管理不善的「果」為可以開發的「因」。郊野公園是根據法例禁止開發的郊野地帶,劃定時並不會考慮生態價值高低,部分郊野公園生境豐富,是經過多年禁止發展再加上適當培育才達致,然而,也有些管理不善及經常受山火蹂躪的部分,狀況較差,例如今次被選中的大欖。關鍵是,「狀況差」並不是取消成為郊野公園的理由(正如病了應看醫生而不是了結生命),反而應該做的是阻止山火,讓生境得以恢復。
二)開發會所地程序簡單成本低
政府不斷將矛頭指向全港市民共享的郊野公園土地時,卻不斷迴避收回高爾夫球場等會所土地的問題。民政事務局數年前在新界東北開發廣受爭論時,煞有介事地說要檢討以象徵式租金批出的私人會所土地,但至今不見檢討報告,明顯是怯於權貴力量而試圖糊混過去。事實上,開發郊野公園需要立法會通過,程序上會遇到的阻地極大,反觀收回會所土地只在政府一念之間,也不需要付出徵地補償,可謂「易過借火」。政府捨易取難,再次肯定香港城市發展的核心邏輯就是欺善怕惡。
三)繼馬會後 房協又淪為政府繞過立法會的工具
香港立法會目前的主要功能是替市民守住公帑的錢包,透過牽制公共財政來逼政府回應普羅市民的民生訴求。行政當局的做法是索性透過外圍組織自行融資,盡量繞過立法會,令議員和公眾無從過問。機三跑找機管局融資如是,西九故宮找馬會捐助如是,面對監察,這次找房協做研究更是擺明車馬挑戰立法會。為什麼這樣說?因為正如第二點所述,開發郊野公園是必須由立法會修訂法例,遲早也要拗一次,恰當的做法肯定是先向立法會申請研究經費,讓討論盡早開始,而不是玩「先斬後奏」,在房協研究後逼立法會通過。
四)梁振英死而不僵 留下蘇州屎予林鄭
政府換屆前夕,按政治倫理是不宜開展大政策改動,以免不合理地約束新政府。反過來說,也是避免新政府要花很大力氣,扭轉不合意的前朝遺政。其實梁振英應該很明白當中問題:曾蔭權在換屆前決定在粉嶺皇后山興建天主教大學,以及在橫州棕地建公營房屋,結果後者就成為打擊梁振英管治的政治炸彈。現在梁振英照板煮碗夾林鄭吃下開發郊野公園的大計,是繼將橫州逼遷時間押後至七月一日後,送給新政府的第二顆政治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