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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變成了數據奴隸?評Google的數據收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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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的不為人知的議程:對隱私的態度已不如以往,某些國家也注意到了。

原文作者:DAVID ROSEN
原文刊於AlterNet.
翻譯原文:Google’s darkening agenda
翻譯:歐輝鵬

編者按:當平板電腦和智能手機不斷普及,把個人的電郵、社交網站、微博等不同平台連結起來。網民交出的資料愈來愈多,網上習慣亦被仔細記錄和分析。擁有龐大數據的公司如何處理 (或者販賣) 這些個人私隱,網民知道多少?有博客斷言,人們對私隱的概念已經出現翻天覆地的改變,網民或者不應覺得有私隱。他更以「後現代企業」Google為例,指出其數據收集計劃正受歐美政府挑戰。

1999年 Sun MicroSystems(太陽電腦)的前總裁Scott McNealy說:「反正你不會有任何私穩了,忘了它罷。」此後這諺語就在數據世代通行了。

2009年Google(谷歌)的執行董事長Eric Schmidt確認了McNealy的斷言。在一次與NBC (全國廣播公司)主持Maria Bartiromo的訪問中他表示:「如果你的事不可告人,也許你最初就不應該做那件事。」Schmidt的話成了Google新的真言──這就是21世紀的企業道德。

現在,十多年以後,McNealy預言般的話變得更為重要而且險惡。它逐漸變成了一眾數據公司運作的前提。無論上網、使用電腦、智能手機或電視,用戶都不能理所當然地覺得自己擁有私隱;實際上他們應該假設自己甚麼私隱都沒有。

McNealy與Schmidt的話都說出了私隱的定義已出現非常基本的改變。曾幾何時(也是不久以前),一封密封的信函或私人電話都是被認為是私密的,但那些日子已經過去了。

除非你有時間和技術去把你的電子溝通加密,否則你的有線或無線網路都不是私密的。更確切地說,因為後現代資本主義,私密的都已變成公開,變成了企業資產。把私人資料變成電子商品就是一場數碼革命;21世紀的數據封建制度正遭受破壞。

有兩種互補的力量促使了這改變:企業的短期利益與自助自理的安全性。美國傳統的私隱權益逐漸讓步予軍事化的企業,而他們就決定了美國的數據經濟與未來。

龐大的數據收集計劃
3月1日,Google推出了一個可以通過其60項服務取得客戶資料的新程式。Google一直在各種溝通工具上儲存「Cookies」(即組成瀏覽紀錄的電碼),例如家用電腦、平板電腦、智能手機及電視。這些Cookies可以追蹤用戶所到的每一個網站及使用過的服務。

每次你在Google的搜索引擎中輸入一個字詞、在YouTube看影片、收發Gmail、甚至打電話或在Android電話上下載資料,你輸入的資料都會被Google收集、儲存及處理。Google的用戶不能退出它的數據收集計劃;Google表示這新的計劃並不適用於Google Wallet、Chrome瀏覽器和Google Books。

Google 曾被控告為發展其數據收集計劃而入侵Apple及Microsoft的運作系統。Stanford(史丹福大學)的研究員Jonathan Mayer發現Google能夠追蹤Apple的Safari瀏覽器用戶在IPhone及IPad上的紀錄,並暗中破壞了其私隱設定。此外,Microsoft的工程師報告指Google曾繞過其Internet Explorer瀏覽器的私隱設定。Google則否認了這些指控。

Google堅稱其數據收集計劃是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它指透過準確地追蹤用戶的資料,它可以更有效地選取廣告的受眾。其複雜的人工智能可以讓它估算用戶的使用模式。實際上,這也可能是正確的,因為估計Google控制了將近一半的互聯網廣告。

然而Google的長線意圖似乎更險惡。2010年,Google被揭發與CIA(中央情報局)建立合資企業,名為Recorded Future。Google的龐大資料存檔確實可用以滿足「保安」需要。同時一份具爭議性的法案推出, 機構之間(如Google及National Security Agency (美國國家安全局;NSA))以打擊網上保安威脅為名義的資料分享會被允許。這令Google的計劃更見嚴重。

最近上訴法院的一宗上訴案確認了先前法庭的判決,禁制了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電子隱私資訊中心;EPIC)提出的資訊自由流通要求。這令事件更為可怖。EPIC試圖估算NSA與Google合作的本質:國家安全這名義已蓋過市民的知情權與私隱權。

Google並非唯一施行數據收集(尤是私密資訊)計劃的企業。其他高科技企業,如社交網站Facebook(其聯合了Microsoft的Bing搜索器)及Twitter都在重新定義、同時收窄傳統私密溝通的概念。不久以前,信件和電話都是私密的。時至今日,一旦用戶在連上網路的儀器上輸入資料,不管是家用電腦、平板電腦、智能手機及電視;有線或無線,該些資訊都變成那些提供溝通平台之私人企業擁有的「公共」之物。

在歐洲,「個人」數據收集的議題被日增的反競爭法案複合化。直至2012年,至少9個國家發現Google違反了各樣的反壟斷法及反私隱法;至少12國仍在進行調查。

用戶在使用設有Google的溝通器材時就自動交出了他們的個人或私密資料。要使用那些服務,人們必須向知識型經濟的領袖繳出他們的私隱權。在這個過程裡,他們──也就是我們,已變成了數據奴隸。

Google革命
Google創辦於1998年,2011年它的利潤為37.9億美元;更厲害的是其市值為約200億美元。在Fortune的500名單上它排行73。

Google的龐大財富來自於其搜索引擎的突破及其於廣告行業的革命。它底下的PageRank專利完全改變了互聯網的搜索。它提供「免費」的服務,據ComScore(互聯網數據研究資訊中心)調查,66.4%的網上搜索都是Google的搜索。

Google的戰略思想和財富讓它能夠不斷研發各種功能、服務和產品。Google的觸鬚範圍無遠弗屆:從搜索引擎 到Gmail、從 Android操作系統的版權及至數碼化圖書館、從YouTube到其被收購的Motorola以及在Kansas City 的一千兆光纖網絡建設到它的自駕車企業,全都是Google。

Google是一個後現代企業,它就如21世紀的Standard Oil Company(美孚石油)。正如以前GM(通用汽車)在有線電視、辦公室產品和其研發的電腦軟件都有商業投資,Google有潛力去終結其他縱向合併的公司。它可以成為網絡版的GE(通用電氣)。

Google的黑暗面初現於2010年,當時它向FCC(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提出一份與Verizon的聯合提案,內容關於網絡中立的發展。電子前哨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對其作出明確的警告:「不幸的是,......[提案裡]有一些非常可怕的想法。它開拓了在所謂『非法』內容的中立豁免,包括無線服務及定義非常含糊的『其他線上服務』。......正如許多、許多、許多評論所言,這些豁免完全破壞原有的中立性。」

然而,另一方面,Google聯合其他互聯網公司(最明顯的就如Wikipedia),加入反對考慮不周的MPAA反盜版法案、眾議院的禁止網絡盜版法案(SOPA)和參議院的保護知識產權法。Google更為此塗黑其網站。

Google的挑戰
不久以前,Google一字由一個名詞──一所公司的名字演化為代表「搜尋」的動詞。如今此名字則代表了關於商業競爭及網上私隱的威脅。

上月Google向FCC繳交25,000美元罸款,因為公司未能確認員工及拘壓驗證,以至延緩了FCC電子郵件和其他通訊的搜索的和其生產。眾議員Congressman Ed Markey投訴指:「這罰款不過是在Google的手腕上的一下輕摑。」

EPIC(電子隱私資訊中心)在聯邦法院提出起訴,指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沒有執行對Google的早期命令,以確保個人網上隱私。EPIC爭辯指Google存取及整合各種在搜索引擎、Gmail、YouTube和Android 手機的資料,是對個人隱私的威脅。上訴院最後駁回訴訟。

面對這些發展,參議員理Richard Blumenthal警告說: 「Google的截取和收集私人無線數據可能違反竊聽法或其他聯邦法規,我想司法處和州檢察長都應充分調查此事。」此外,美國聯邦法院最近裁定,未加密的無線網絡通信亦受竊聽法保護。可見現在必須有更深入的調查。

繼EPIC的挑戰以後,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起用了外部法律顧問Beth Wilkinson,以監督Google的反壟斷法起訴。她是前司法部檢察官,在1995年俄克拉何馬城轟炸案為Timothy McVeigh定罪。她是由FTC屬下監督調查的第二個外訴訟人。正如紐約時報寫道:「該案件可能是監管機構和矽谷之間最大的攤牌,對上一次就是14年前政府對決Microsoft 。」

Google街景是FCC(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的核心調查項目,這也可能是FTC(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核心調查。Google街景在2007年開始推出,為使用數碼相機收集和顯示街道的影像。當時沒有人知道Google用隱藏在街景車裡的Wi-Fi接收器截取各地的MAC address和SSID。此外,它截獲並存儲Wi-Fi傳輸數據,包括電子郵件的密碼和內容。

最初Google意圖淡化其資料收集活動,減少其數據收集,又指那是其屬下某個工程師的劣行。然而在面對廣泛抗議時,Google被迫結束收集Wi-Fi信息的非法行為。

FCC和Google之間的對峙同時包括Google於1996年對隱私及竊聽法的明顯違規。 當時FCC決定豁免Google,其實是因為該法案不包括Wi-Fi技術。此外,FCC的報告顯示,Google的數據收集斷不是一個工程師的劣行,而該是整個企業的計劃。研究發現Google已經截獲了數以百萬計的Wi-Fi用戶的私人通訊,它「顯然侵犯了消費者隱私。」

最近FTC對Google的調查其實並不是他們的第一次對壘。2011年,FTC提請對Google Buzz(Google的首個社交網絡)起訴,指違反其規定的隱私政策和使用欺騙手段。FTC指控Google以Gmail收集用戶資料然後建立Google Buzz 。最後Google不僅支付了850萬美元的罰款,它亦必須同意在未來20年定期審查其隱私條例 。(根據該協議的條款,FTC可以處罰Google,罰款為每次違規、每日1.6萬美元。)

Google在美國正面對不少壓力,同時它在歐洲和其他國家也面對越來越多的挑戰,包括了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及其數據收集計劃的推行。歐盟司法專員Viviane Reding把Google稱為「奧威爾式監視器(Orwellian surveillance apparatus)」,並指:「我的印象是Google已踐踏了歐洲的數據保護法。」

法國的CNIL(國家信息自由委員會)指:「初步調查結果表明,Google的新政策就必須向用戶提供必要信息一方面並不符合歐洲數據保護法(95/46/CE) 。」委員會主張「暫停」Google的數據收集計劃。

其他關於Google數據收集計劃的調查亦於正阿根廷和韓國進行。

David Rosen為 Filmmaker撰寫博客Media Current,文章定時見於 CounterPunch 及 the Brooklyn Rail;電郵為[email protected]

編輯:方鈺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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