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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 -- 始終是放輕一點好。

警告:以下內容有可能令閣下「噴飯」。

剛讀了一篇令人「哭笑不得」的「防止教徙性犯罪建議」,其中內容撮要如下:

「一、教會設計:在教會建築及室內設計方面,應以通透和開放式為主。……洗手間和浸禮更衣室,可考慮用沒有門扉和門鎖但又不會存在私隱問題的半開放式房間設計,好像國際機場常用的那類。教會亦應有機制,防止教牧同工有機會出現男女獨處教會的情況……

二、自我監察: 夫妻二人成為一體,應盡量避免長時間分開。讓我大膽去建議,若有需要及在科技上、實際上可行的話,可考慮用全球定位系統、視像通訊之類的方法彼此監察,其意思不是要監察對方,而是要以愛保護對方和保護自己。可能有人覺得這建議太誇張,並會令夫婦之間失去可以彼此信任的保貴意義,但人的確連自己也不應該相信。

三、避免機會: 撒旦不會一開始就用很明顯的誘惑引誘我們,它會用一些似是而非、看似無傷大雅的事物引誘我們。因此,我們應對就是最輕微的罪和犯罪機會,例如在私人地方、或在沒有相熟朋友的情況下在公共場所跟婚姻以外的其他異性單獨相處,都要有絕不姑息、盡量避免的態度。男士下班應避免應酬和獨自在街上游盪,要盡快回家,共聚天倫。

四、親近上帝: 多參與敎會團體活動,如團契生活、詩班和主日學,個人方面,可祈禱唱詩、研讀聖經和發表靈俢網誌等。此外,夫妻保持良好的屬靈和肉體關係,亦對抵抗性誘惑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參考:對防止信徒犯性罪行的四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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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按: 沒有自由還算是愛嗎? 

傳統固有思想框框中的理想正常人格(人生)為:愛國愛家孝順好學有禮誠實勤力有事業心名成利就。愛情方面,要忠誠先愛後性婚前婚外均無性行為的異性戀一夫一妻結婚生子供樓終生制(如在美國則還要規定為基督徒),如有任何異見或另類選擇,則是濫交、變態、可悲可憐、不完滿和不正常。 

何為最愛?何為唯一?何為忠誠?

長久以來,婚姻制度被神聖化為人生必經階段,但實情卻是:婚姻根本不能夠保證甚麼。很多時婚姻生活枯燥乏味,連性生活也成為例行公事,夫妻再擦不出火花,甚至互相折磨及傷害。而諷刺的是,婚外情及婚前性,由於在沒有法律保障的前提下還自發地發生,所以感情交流往往更真摰。

愛人不是一條狗,沒有忠與不忠的問題。一日未死,一日未知一生最愛是誰,又憑甚麼可以肯定說愛你/妳一生一世?有些人要麼就不愛,要麼就愛得要生要死,霸佔妒忌排他封鎖獨佔,要「唯一」、要「最愛」,終日去借愛之名害己惱人,借一紙婚書去追尋那一份不真實兼脆弱得可憐的安全感。

實情是:感情只在乎質素與內涵、 溝通與交流,不在乎數量與名份 。關係貴乎真與誠, 婚前婚後婚內婚外婚左婚右上上下下東南西北、忠與不忠皆不是重點。

很多人均忘記了:愛應該是輕鬆愉快的,兩顆樹種在一起也會防礙對方生長,愛應該是互補互重而各自不失其獨立性,任何偏離了這軌道的均稱不上是愛。

感情問題通常源於物化和執著。當你把愛侶看成一個像自已一樣有主見、有需要的人,當你不再執著於永恆、忠誠、名份等固有的框框,當你能體驗到感情的流動的時候,一切當可釋然。

感情從不分對錯、只分真假。從不在乎結局、只在乎過程。

愛是互相關懷、共同成長和釋放而不是奴駕、封鎖和令人窒息的佔據。

If you love somebody set him free! 假如你和愛人在十萬呎高空遇到空難,你還會計較她的貞節、忠誠、或名份嗎?還是你只想繼續和她一起生活下去?

-- 始終是放輕一點好。 

參考網誌:愛 -- 始終是放輕一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