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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搞改圖侵權 網絡服務供應商真誠刪除有理?

藝術公民大聲行
資料圖片:早前有藝術家發起遊行,抗議版權條例,並帶同製代表白色恐怖的怪獸示威。

(獨媒特約報導)近日鬧得熱烘烘唐英年非法地牢酒窖風波,激發網民無限創意,惡搞改圖盡出以表達自己的聲音。但在《版權條例》通過後,這些惡搞改圖可能會成為絕響。立法會委員會於2月17日就有「網絡廿三條」之稱的《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草案)舉行第八次會議,會議分成兩部分,前半部就新修訂條文作出逐項審議,議員對逐項條文的細節提出自己的疑問及意見;後半部則討論《版權條例》中《實務守則》的修訂內容。是次會議卻出現了一個鮮有被討論的問題,何謂聯網服務提供者「真誠地」(IN TRUE FAITH)執行侵權投訴?。

真誠不真誠 列明有用意?

是次審議爭議最大的其中一項條文,第88G中列明「如某服務提供者依據指稱侵權通知,真誠地移除任何材料,或使任何材料或活動不能被接達……不須對任何人就上述移除或不能接達而提出的申索,負上法律責任。」但條文中的「真誠地」(IN TRUE FAITH)是如何界定?而列明又有何用意?官員在會議上解釋,指「真誠地」是強調依手續、依照法定程序去處理侵權通知,盡早將材料移除或封鎖連接便等如「真誠地」執行了《版權(修訂)條例》。根據《實務守則》,服務提供者在收到「指稱侵權通知」,而該指稱侵權通知有提供充足資料,服務提供者便不需核實其侵權通知的真偽,只需盡快移除或終止被指稱侵權的材料連接,否則便需負付上法律責任。同樣以唐英年酒窖地牢風波作例子,若果聯網服務供應商收到投訴,指控網民的改圖侵權,而投訴人又完整填寫投訴通知書,服務供應商立刻移除圖片便算「真誠地」處理了。這種如同酒樓點心「即叫即蒸」的做法,到底「真誠」在哪呢??

立法會議員余若薇在會上提出質疑,聯網服務供應者在處理侵權通知時會否考慮其他環境因素:,若果服務提供者在收到通知後便自動將材料移除或終止其連接,那便沒有什麼「真誠地」可言,因為無論是否願意亦需這麼做,那列明「真城地」便如畫蛇添足;相反,若果服務提供者會有其他考慮因素,從而再決定什麼時候才對被指侵權的材料或活動作出移除或封鎖,那便涉及服務提供者的判斷,那麼「真誠地」將會是對服務提供者的基本要求,在條文中就有需要列明。

立法保版權 限制創作自由

《版權條例》的設立可能真表面上的保障了版權持有人的利益,但卻向廣大網民製造了一片白色恐怖。現在社交網站盛行,若果在網站上轉發歌曲文章,、或者引用歌詞,、或對政治名人惡搞改圖,只要有人投訴,服務供應商便「有殺錯無放過」地的封鎖及移除,這樣恐怕有點矯枉過正。無論將來服務提供者的處理真誠與否,創作及言論自由被扼殺是可預視的。,正如早前美國參議院提出的「保護知識產權法案」(PIPA),大興保護知識產權之師,明正言順地限制創作自由。可幸的是《版權條例》仍在咨諮詢階段,而立法會仍在未來會進行五場會議,討論《條例》的細節。,且看政府在保障版權持有人的利益及創作自由上取得平衡,給公眾一個交代。

諮詢在今日(3月2日)結束,請業界及關心的市民把握機會,把意 見 送 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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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頁:2011 版權(修訂)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