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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e Sex - John Corvino

去年我對同性戀產生興趣﹐當然我不是自己想做基佬﹐而是加拿大正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戀這個議題在社會中引起廣泛討論。我閱讀不少支持和反對同性戀的觀點﹐可是我認為雙方的理據也有不少問題。我寫文章探討有別於傳統的第三條路反同理論﹐為此我在網上與支持同性戀者展開筆戰。雖然他們反對我的理據不充份﹐但與他們辨論時我亦感到自己對同性戀認識不夠深入。剛巧看見有網上有這書的讀書組便參加了﹐希望在書友的支持和互相督促下﹐可以看完這本艱深的藉作。

這本書收集多篇有關同性戀的文章﹐正反相方的文章梅花間竹地收錄﹐能夠平衡地帶出同性戀的辯論。全書分為四個部份﹐第一部份探討同性戀在道德和宗教中的對錯﹐第二部份則是有關同性戀的科學研究﹐第三部份從歷史角度去分釋同性戀的身份問題﹐第四部份則講是有關同性戀的政治。讀書組為期二十個星期﹐每個星期選讀書中一篇文章﹐閱讀後組員到網上論壇一起討論該篇文章。每篇文章平均二三十頁﹐我大慨每星期只需花半小時就可以看完﹐加上能夠與組員討論文章的內容﹐讀完這本很學術性很沉悶的書也不太辛苦。不過可惜的是最初讀書組有二十多人﹐到最後只有我和組長兩人完成全部二十篇文章﹐很多人半途放棄了。

第一篇閱讀 Why Shouldn’t Tommy and Jim Have Sex? A Defense of
Homosexuality by John Corvino。作者從倫理和社會的角度去回應反同人士的觀點﹐反駁同性戀不自然﹐同性戀有害﹐和同性戀有違聖經教導﹐這三個主要的反同理由。他的論點頗有說服力﹐有效地回應那三個反同理由。不過他只能說同性戀勉強合乎道德﹐並不能反駁不應鼓勵同性戀的溫和派反同立場﹐因為有些事在道德上不應禁止但同時亦不應鼓勵。他亦沒有指出同性戀是否不自然﹐與應否反對同性戀是沒有必然關係這點。

第二篇閱讀 A Reply to Corvino by DavidBradshaw﹐內容主要是反駁上一篇文章。作者先論述身體的道德空間﹐並指出人的身體就是要活出人類的美善和光煇。有些行為是對人類尊嚴的侵犯﹐如吃人肉﹐人獸交等﹐因為破壞了身體的道德空間﹐而同性性行為一種身體上的扭曲﹐不能讓身體的道德空間完全發揮人的美善和光煇﹐所以同性戀是不道德。他的論點寫得十分深入﹐其實我也不是十分明白道德空間的重要性﹐所以沒有多大的說服力。不過他在第一段中指出反同的兩個不同層次﹐則令我有茅悟頓開的感覺。第一個反同層次是公共政策的討論﹐同性戀與異性戀應不應享有同樣法律地位。第二個反同層次是私人道德觀﹐就算同性戀合法﹐我們也不應該擇選同性戀的生活模式。正如吸煙是合法﹐但好人不應該吸煙一樣。上一篇文章是針對第一層次的反同理由﹐可是面對第二層次的反同理由則顯得無力。

第三篇閱讀 The Body’s Grace by Rowan Williams。作者是區公會的大主教﹐這篇文章的主旨是體是一種恩典,一種禮物,是讓他人(及自己)在性關係中得到喜樂。他的論點有兩個問題﹐第一點與同性戀無關﹐若性關係中得喜樂就是道德﹐則亂倫和一夜情的關係也會變得合道理。第二點是他說不論異性同性性愛﹐只要帶來喜樂則帶來恩典﹐但他沒有解釋同性戀為何有喜樂。

第四篇閱讀 Law, Morality, and “Sexual Orientation” by John Finnis。作者採用傳統的反同路線﹐集中攻擊同性戀對社會穩定的害處。不過他不單只反同﹐連性開放也反對﹐因為任何非婚姻性關係也同樣有害。在我看來他的理論太過保守太不切實際。

第五篇閱讀 Homosexual Conduct: A Reply to the New Natural Lawyers by Andrew Koppelman。作者指出不能一刀切的把性與生育畫上等號。他的回應十分有力﹐差不多把上篇所有論點推翻。

第六篇閱讀 The Homosexual Movement by Ramsey Colloquium。作者分析同志運動的發展﹐指出同性戀問題可以分開為容忍﹐同情﹐與支持三個不同的層次。他們認為基於人權理由可以對同性戀容忍與同情﹐但在對下一代的教育政策上只可以支持異性婚姻關係﹐因為這是對社會長遠發展最為有利。最後他們指出恐同中的恐懼不是源於不理性﹐而是出於人類與生俱來的生存本能。
第七篇閱讀 A Reply to the Ramsey Colloquium by Thomas Williams。作者逐點反駁上篇文章中的論點﹐指出獨身(特別是宗教原因)與同性婚姻都不能生育後代﹐所以上文的論證缺乏說服力。所以我們沒理由因為要維護傳統異性戀婚姻,就事必要指責或打壓同性戀。

第八﹐九篇是有關同性戀與聖經﹐兩篇文章分別是 The Bible on Homosexuality: Ethically Neutral by Daniel A. Helminiak﹐Romans 1:26-27 and Biblical Sexuality by Thomas E. Schmidt。兩位作者持相反意見﹐引用聖經經文去支持或反對同性戀。雖然理論有趣﹐但在我看來都只是無意義的文字遊戲。因為兩者也是要基於聖經無誤的前設。所以論點對於非教徒不適用﹐再者聖經無誤本身的爭議性不亞於同性戀﹐可能比直接討論同性戀的對錯還難。

第十篇閱讀 Revolutions, Universals, and Sexual Categories by John
Boswell。作者引用柏拉圖的Symposium﹐指出在古代已有同性戀的觀念。作者亦提出realist與normalist兩個不同性取向的理論。Realist認為同性戀是天生﹐normalist則認為同性戀是後天形成﹐可以是人的擇選或社會影響所致。我認為作者就算證明了就算古代有同性戀﹐不等證明同性戀是正確﹐正如古代也有人殺人一樣。同樣的說同性戀不合傳統也是一個很弱的反同理據。合不合傳統與應不應該沒有必然的關係。

第十一篇閱讀 Sex before Sexuality by David M. Halperin。作者認為同性戀與異性戀這個二元分類是十九世紀西方的產品。在此以前,同性戀並沒有被視為與異性戀對立的一種性愛,乃是與其他偏離正軌的行為﹐如女性有政治野心,男人喜歡貓等歸類。作者亦批評上文對同性戀的理解﹐指出在古典希臘時期,性伴侶不是從對方是男還是女去理解。乃是是否自己或對方是處於主動或被動,又或者是支配還是從屬的關係。

第十二篇閱讀 The Origins of Sexual Orientation: Possible Biological
Contributions by William Byne, Mitchell Lasco。這篇是科學文章﹐講述同性戀先天成因的一些相關研究。作者在文中指出﹐基因﹐荷爾蒙﹐和神經系統的發展也有可能影響性取向﹐但是目前的研究還沒有肯定的結論。

第十三篇閱讀 The Exotic-Becomes-Erotic Theory of Sexual Orientation by Daryl J. Bem。同樣也的科學文章﹐作者指出先天因素如基因等等並不是直接影響一個人的性傾向,乃是主要影響孩童的性情,因著不同的性情而影響了的成長的過程,最終塑造一個人的性取向。

第十四篇閱讀 The Ethical Relevance of Scientific Research on Sexual
Orientation by Edward Stein。作者認為同性戀是否天生與同志爭取權利並不相關﹐同性戀權利應該用道德或政治理論去支持。他指出以科學背書同性戀有三大危險。一是他們沒任何理由阻止反同者﹐研究去修正同性戀的基因科技﹐或替有同性戀傾向的胎兒進行人工流產。二是現今科學對同性戀成因還沒有定論﹐若他日研究指出同性戀其實是後天形成﹐則所有同志權益也會付諸流水。三是若果把科學與政治扯上關係﹐會影響科學研究的中立性﹐令研究結果失去說服力。

第十五篇閱讀 Diversity and Variability in Women’s Sexual Identities by Carla Golden。作者研究女同志與男同志性取向原因的分別。文意中指出沒有女同性戀者﹐只有女雙性戀者剛巧喜歡女人﹐相對男同性戀者的性取向則是比較固定。

第十六篇閱讀 How Domestic Partnerships and “Gay Marriage” Threaten the Family - Robert H. Knight。作者講同性戀對婚姻制度的害處。文章中說讓同志合法結婚或同性伴侶享有與異性已婚戀人相等的權利會對家庭、孩童,甚至人類文明會構成重大威脅。我認為這篇文章的論點太過跨張失實﹐可信性不高。

第十七篇閱讀 Who Needs Marriage? by Jonathan Rauch。作者為同性婚姻辯護﹐指出婚姻與異性婚姻一般,讓人有情感的依靠,有穩定關係。我認為基本上作者的論點沒有大漏洞﹐同性戀者理應可以擁用異性戀者的婚姻保障。不過作者迴避了一個最重要的問題﹐為什麼一定要用結婚這個字眼﹐為什麼同性戀結合不可以用civil union﹖我認為接受同性戀婚姻為婚姻也可以﹐但必需要強調一男一女有仔有女的家庭﹐才是最好最完美最模範的家庭。現在反同陣營面對的最大問題﹐就係同志陣營竟然教我們的下一代﹐說同志家庭同正常家庭一樣正常 。

第十八篇閱讀 Against Marriage by Claudia Card。這篇文章的作者立場很極端﹐她反對婚姻制度,無論是同性或異性婚姻。她的理由是婚姻是一個陷阱,甚至將婚姻與奴隸制度比較﹐所以同性戀者不應爭取結婚的權利﹐應該改為反對異性戀者有結婚的權利﹐這樣大家也不用結婚就很公平了。我認這篇文的論點太過荒謬﹐基本上聽過就算﹐可以不用理會。

第十九篇閱讀 A Gay and Straight Agenda by Richard D.Mohr。作者提出同志運到背後的文化議程。他認為同志運到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改變文化,而並不是限於法律改革而已。文章主要講同志運動的戰略﹐沒有任何支持同性戀的理據﹐反同與保同間其實是一場文化與意識形態之爭。我認為文中雖然持保同立場﹐但文化動員的戰略也很值得反同陣營參考學習。那才可以在同志爭取他們的權益時﹐反同陣營仍能保障他們防止下一代變同性戀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