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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dies' Night 孰好孰壞?由它舉辦的原因談起

Ladies' Night 孰好孰壞?由它舉辦的原因談起

早前一男子控告某酒吧舉行為女性提供優惠的「女士之夜」屬性別歧視,被區域法院獲判勝訴,引起社會上軒然大波。自由黨青年團主席李梓敬更揚言要發起遊行。諷刺的是,判決當天因控辯雙方皆沒有出席,在沒有權衡雙方觀點以及法律原則之下,控方被判勝訴純粹是基於程序。那麼李梓敬又有何理據發老脾兼且浩蕩蕩地號召一大群人遊街示威呢?況且在此等情況下,此案例並不能成為以後同類事件的有效參考。

這次事件在本質上其實可說是有構成性別歧視。根據平機會第480章第4部第28條《在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方面的歧視》所述,不得拒絕為某一性別「提供具有相同品質或質素的該等貨品、設施或服務。」不過既然這次判決還是引起了一番爭論,或者大家在思考 ladie’s night 恰當與否時,可以考慮一下業者舉行此等活動之目的。

概括來說,對女士收取的較低入場費能吸引相對比較少光顧的她們到場,以滿足男人「搵食」的需求;倒過頭來說就是以此策略吸引更多男性惠顧,其實也是差不多而已。當然有說是因為男性酒精消耗量是女性的三至五倍,還有惠及收入較低的女性、於「ladies first」前提下顯示男性之紳士風度之類的原因。

酒吧業者不外乎都是以商業策略、慣常做法等等去自圓其說。可是這辯解似乎可圈可點。社會由石器時代以來至今,肯定發生了許多改變。如果前人會因為安於慣常生活模式的舒適而不去做出改變,社會便不會變成今天這個樣子了。而且平機會也已經講明商家宣傳推廣時都不應製造歧視。最重要的是,因為ladies' night的最終目標是要達到讓男人藉著競爭女性而尋歡,這可見於有說提告人因場內女性不多而感到不滿的事實,其實便會令男主動女被動的偏見一直保持根深蒂固。更甚的是,如果真的如某些業者所說這般價錢上優待女士能突顯男性風度的話,那其實就是活脫脫的性別刻板定型。

有人對ladies' night收費的爭論點在於女性工作所獲得的薪金。若此等收費準則是已經假設女人收費較低的話,也難免會更鞏固現今職場仍然由男性主導,女性偏向待在家裡被照顧的誤解。不過有網民聲稱,現今女權主義當道下,女性能比男性獲得較多薪金。先別說這說法有些極端,可悲的是,其實女性在玻璃天幕的存在下,無論現階段性別平等女性主義有多抬頭,女性可達到的最高職級還是較男性低,變相是薪金來說也暫時追不上男性。

其實,現今不少人都有一個誤解,以為女性主義思潮的冒起壓榨男性,令他們利益受損。其實,女性主義目的是要爭取兩性平等,而非女性特權。再者,父權社會將男方定性為較權威的一方,塑造一個男性角色剛強的刻板印象,而忽略在此定型外的男性以及他們的需要之餘,因此而定下來的社會制度和約定俗成的生活文化,才是令此現象產生的元兇。就例如除了ladies night以外,男女約會是多是男生付費,男生也被認為要主動約女性等仍在香港看到。而不少女生不認為這是問題,反而認為是男生應該做的。這現象其實都有一定程度是因為自古以來父權社會對於兩性的定型,譬如男剛女柔、男外女內等。

其實今次事件發生後不快的不只是男性,好些女人都因為自己再不是ladies’ night的既得利益者而感到不滿。在此必須強調一點:很多女性其實都忽略了在這優惠的背後也隱藏著對女性的壓迫。正因為ladies’ night的原由是提供讓男性「搵食」的機會,在此情況下女性的角色就必須是「被食」的對象,亦正因如此,女士就必須在任何方面(例如外貌)上符合男士的「搵食」要求。這就能夠解釋為何中性打扮但同樣是女性的人同樣需要付原價甚至更高的入場費了。所以嚴格而言,ladies’ night根本不是for all ladies,它的對象只是符合男性對ladies的規範之下的ladies。

儘管因父權體制被改變,性別平等主要受益者還是女性,今次判決結果可說是難得一見。奇怪的是,這並沒有令一群人走出來高呼男性主義終於抬頭。可能是因為他們因此失去了一個「搵食」的大好機會吧。說到底還是利字當頭,這跟某些高舉女權主義的字眼卻矢志為自己爭取特權的偽女權份子沒兩樣。不過就算男性有多不滿意事主的做法或如何擁護ladies’ night,它對男性施加的較高收費其實也是定性了男性必須為賺較多錢的一方,那難道賺錢相對較少的男性便失去了「食女」的權利嗎?就算夜場裡有很多女人,到荷包消瘦時也大概只能慨嘆一句「哪有錢」然後揚長而去。Ladies’ night對男性較高收費而換取的所謂利益,並不是每位男士皆可擁有。

同時,有好些酒吧經營者都表示,事主當時大可去沒有ladies' night或類似收費模式的酒吧。但這跟現任平機會主席陳章明之前提及同志若被基督徒餐廳拒絕服務「可去別家餐廳」的荒謬同出一徹。亦有其他經營者提及到男士比女士消耗更多酒精所以才要如此定價,但現在就連民建聯議員周浩鼎也懂得說要搬出實質證據說明男人真的比女人喝得多了。可能若涉事酒吧像清吧般逐杯收費,引起的疑慮應該會較少。

今次控方只是描述到男女收費不一的問題。其實在某些酒吧裡面可能會有不同定價不同服務的情況,如男士需付較貴入場費但附送花生。若果今次控辯雙方能夠出席解釋,相信結果或者是有可能改變的。但撇除上列原因不說,若果女性向來真的是酒吧的少數顧客,降低女性入場費作招徠也恐怕是治標不治本了。也許未來酒吧業界擺脫酒吧「男性搵食場」的「既有功用」也未嘗不可,試行一些能真正吸引兩性的營銷手法或活動類型,而並非純粹用性別作標籤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