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筆者曾撰文解釋馮檢基反同立場,他是同志敵人。現時11月尾同志遊行將至,馮檢基依然未向同志群體道歉,請容許筆者再三提文。
香港於1995年立法局首次提出性傾向歧視條例草案,當時表決結果為24票贊成,31票反對被否決。1996年劉千石議員再次提出草案,嘗試為條例立法。當時議案以兩票之微被否決。請問馮檢基先生, 閣下與 貴黨民協當時投票立場是什麼呢?
反對票。因為 貴黨四票反對,最後該條例不能夠與其他反歧視條例趕及回歸前出爐。請問只稱「又傾又砌」的民主派民協,為何不能幫助同志「砌低」歧視? 何以當同志需要基本保障時,民協成為了保守派,站在同志的對立面呢?
反對性傾向歧視法也許不是民協的問題,只是馮檢基個人問題。民協有一制度,如議題與信仰、道德和選區有直接利益關可申請豁免。2005年,馮檢基於明報表示,若法例以 1997年時的版本推出,而政府未能提出新論據,他會反對立法。2008年新婦會協進會該會制訂了「婦女十誡政綱」,當中詢問各立法會候選人,馮檢基以「美麗的字眼掩蓋了背後的核心價值」,故難以表態支持。2012年,何秀蘭議員提出盡快就性傾向歧視條例作公眾諮詢,馮檢基雖投下贊成票,但發言表示只同意進行公眾諮詢,並表示「我認為現時不是討論立法的時候,我亦不同意就同志平權而進行立法」。2016年性小眾關注選舉事務聯盟詢問各立法會候選人對同志政綱的立場,然而,對方未有回答任何議題的立場,當然包括立法性傾向歧視條例。
筆者身為同志,心中只有悲憤。悲的是反對性傾向歧視的意識依然未植根在香港社會中,法律上亦沒有措施阻擋歧視。社會中,學校老師因害怕保守家長投訴而禁聲; 同志因其身份被拒選購商品服務時有聽聞; 職場上同志更面對工作代遇不一更有冤無路訴。由立法失敗至今二十一年,一整個世代的同志,都被迫活在不平等的社會生活。如果當日成功立法,如今同志生活狀況也許好一些,我們有空間討論如緊急醫療決定權、婚姻權益等更重大議題。
更憤怒的是,香港曾有一絲機會訂立該條例。當時市民不理解同志平權,但議員仍力排眾議提出草案,結果竟敗在放任歧視、忽視小眾,但支持民主的代議士手上。
筆者沒有能力游說馮檢基未來為同志平權,因為對方一直站在反同的一方,始終如一。
2013年時任議員何秀蘭委託大學進行民調顯示,過半受訪者支持訂立該條例,2016年平機會更完成對性小眾受歧見的調查報告,當中百分之百的受訪者認同同志受歧視的情況普遍,八成八受訪者表示兩年內曾遭受過歧視。馮檢基曾說:「如果社會真的沒有共識的話,請強烈要求立法的人也接受現實」。抱歉,證據顯示現時歧視程度嚴重、立法極度迫切。香港再沒理由拖延立法。
聞說 閣下欲代表民主派參與九龍西補選。在此,筆者提出一個卑微的建議:請向同志道歉。為沒有保護一整個世代的同志道歉。一個容許歧視的政客,不值得群星拱照地拿著民主的旗幟參選。香港值得選出更捍衛人權政治人物。時機已經成熟,目標非常清晰。請馮檢基先生道歉,糾正這個錯誤的政治判斷。「轉風執位」,與香港人齊心支持立法性傾向歧視條例。
圖片來源:端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