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條例和淫審條例激起熱烈道德爭議, 重燃市民心底道德的雄雄聖火. 明光社雖千萬人, 不理暴民群起謾罵, 墜落無知青年上街宣洩青春期反叛情緒, 和所謂自由派知識份子的詭辯, 縱然被標籤為宗教右派霸權, 仍憑藉社會良心和對宗教的誠敬, 力抗千軍, 誓死捍衛家庭價值, 潔淨社會風氣, 筆者敬佩萬分. 為表支持, 以下為筆者之愚見, 如何加強對傳媒資訊的過濾和監管, 以防毒害青年.
第一, 任何書刊影片, 皆不能展示有圓孔形的物件的影像, 如廁紙筒, 水樽, 車輛死氣喉. 這是防止男性青少年思想未成熟, 未諳性事, 而刺激他們性慾, 潛移默化, 於公眾地方做出猥褻行為. 由於圓孔形物件狀似身體上某器官, 男性青少年對知有性慾, 絕有可能. 君不見早前有一男子, 利用公園裏健身設備上的圓孔自瀆. 為防患於微, 政府必需禁止書刊刊當該等圖像.
第二, 任何書刊不能刊載動物裸照. 動物身體與人的身體結構相似, 皆有性徵性器. 然則為何人要衣衫蓋體而動物則不必? 這恐防引起諸位市民對動物的性慾, 人獸相交. 明光社早有先見之明, 批評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問卷鼓勵人獸交. 影像比文字更有感染力, 若文字需禁, 赤裸裸的動物照豈能倖免? 故筆者建議, 為動物拍照時必須為牠們穿衣, 否則不能公開刊載, 私藏也不可. 寵物雜誌如是, National Geographic的野外動物節目亦應評為三級.
第三, 一系列市井民間俗語, 皆不可用, 如意指罵人的"插", 指為人處事精明的"識走位, 見位就入", 形容事情發展良好的"掂過碌蔗"等等, 何解? 其意淫之至, 令人髮指也!
筆者愚昧, 未能再三獻策. 看倌若覺以上建議荒謬低智, 自可一笑置之. 若有更好建議, 請當仁不讓, 踴躍提出, 與明光社共謀匡正社會歪風之大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