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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明光社的建議

家暴條例和淫審條例激起熱烈道德爭議, 重燃市民心底道德的雄雄聖火. 明光社雖千萬人, 不理暴民群起謾罵, 墜落無知青年上街宣洩青春期反叛情緒, 和所謂自由派知識份子的詭辯, 縱然被標籤為宗教右派霸權, 仍憑藉社會良心和對宗教的誠敬, 力抗千軍, 誓死捍衛家庭價值, 潔淨社會風氣, 筆者敬佩萬分. 為表支持, 以下為筆者之愚見, 如何加強對傳媒資訊的過濾和監管, 以防毒害青年.

第一, 任何書刊影片, 皆不能展示有圓孔形的物件的影像, 如廁紙筒, 水樽, 車輛死氣喉. 這是防止男性青少年思想未成熟, 未諳性事, 而刺激他們性慾, 潛移默化, 於公眾地方做出猥褻行為. 由於圓孔形物件狀似身體上某器官, 男性青少年對知有性慾, 絕有可能. 君不見早前有一男子, 利用公園裏健身設備上的圓孔自瀆. 為防患於微, 政府必需禁止書刊刊當該等圖像.

第二, 任何書刊不能刊載動物裸照. 動物身體與人的身體結構相似, 皆有性徵性器. 然則為何人要衣衫蓋體而動物則不必? 這恐防引起諸位市民對動物的性慾, 人獸相交. 明光社早有先見之明, 批評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問卷鼓勵人獸交. 影像比文字更有感染力, 若文字需禁, 赤裸裸的動物照豈能倖免? 故筆者建議, 為動物拍照時必須為牠們穿衣, 否則不能公開刊載, 私藏也不可. 寵物雜誌如是, National Geographic的野外動物節目亦應評為三級.

第三, 一系列市井民間俗語, 皆不可用, 如意指罵人的"插", 指為人處事精明的"識走位, 見位就入", 形容事情發展良好的"掂過碌蔗"等等, 何解? 其意淫之至, 令人髮指也!

筆者愚昧, 未能再三獻策. 看倌若覺以上建議荒謬低智, 自可一笑置之. 若有更好建議, 請當仁不讓, 踴躍提出, 與明光社共謀匡正社會歪風之大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