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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審諮詢論壇 市民要求改革評級準則

淫審諮詢論壇 市民要求改革評級準則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簡稱「淫審條例」)第二階段諮詢現正進行,本周三(5月23)進行首場公眾論壇。出席官員則表明是次修例不會打壓言論自由。而發表意見市民多數對修訂仍有疑慮,質疑為何不能像電影三級制或廣播條例等為「淫褻」及「不雅」劃出清晰定義,沒有標準很易帶來錯判或政治審查。有認為委員會的組成及評審準則同樣需要改革。

當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黃智祖和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專員陳瑞緯代表政府出席論壇。黃智祖提到過去兩財政年度總支出加五成達700萬,提升青少年對抗不良資訊能力。此外,他提到審裁處司法裁定的案件量由高峰期1999,一年達60幾萬中回落至2011年少於3萬宗。司法機構一直指審裁處兼任行政及司法職能十分不理想。故此今次修訂提出兩方案:一)分開行政及司法職能,二)完全取消評定行政工作,直接收到投訴後由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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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的方案一及方案二

公眾發言多圍繞評定淫褻及不雅的準則模糊,容易錯判。公眾霍先生指出,明白現代小說、戲劇、多媒體作品都有性愛語言。擔心在互聯網內討論則有機會被投訴是傳播不雅物品。. 楊先生認為加重罰則不一定有阻嚇作用,怕這樣會干預言論自由。又認為需要改革評審委員會,拓闊審裁員的界別。席上有市民問到和朋友曾經申請加入評審委員會,但都被拒,懷疑是否官方「黑箱作業」,讓委員只集中在某些界別。

鄭生形容政府「又蠢又懶」,不能因為定義複雜便不處理。他建議放棄整個評級制度,仿效電影設三級制,或者增設級別如「家長指引」、「15歲以下不宜」等。他又直言,如果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可以自行決定,審裁標準應該愈闊愈好,剔除社會一定不能接受的物品便可。他期望不同媒體介,即光碟、書本、報刊等都能劃一標準。

曾經擔任評審員的袁小姐分享:參與分類過程中,如何決定物品分類,涉及個人深層道德標準。她懷疑當每個人用個人標準就能判別人犯罪,過程「好有問題」。既然電台電視台的廣播守則能劃出能出街的準則,為何這不能? 她又指,評審過程中沒有考慮學術價值,因為不知物品來源。雖然法例寫文藝是抗辯理由,但要打官司才能提出,對被投訴者不公平。而罰則太重對大財團是九牛一毛,但實驗性質或小本經營的出版社則難以負擔,對後者不公平,間接窒礙創作及出版空間。她更強調,不是所有婦女團體都保守,社會不宜以保護婦女及青少年之名,削弱給青少年探索一些事情的空間。

網台成員發言贊成行政和司法分開,是本地核心價值。他提議審裁處應取消,因為很多個案根本無必要審查。例如每周出版的成人刊物,出版商為了避免法律爭拗才送審。他同意把收到投訴的作品直接交給法院處理,首先是60萬名陪審團基數大,而裁決亦會成為案例,讓出版機構有例可循。他發現諮詢文件多次提出一份報紙(是《爽報》)受到大量投訴,所以要「做野」。他認為不應該為一份刊物修改法例。他亦同意提高罰款會對出版商及普通市民有壓力。

和推出《2011版權(修訂)條例》情況相近,每當有市民擔心修訂會打壓言論自由時,政府總會說不。這次出席官員亦不例外。只是過往淫褻及不雅審裁處實在鬧出不少笑話,如1994年,將香港藝術館展出的文藝復興時期雕像大衞像,以裸露性器官為由評為不雅。2008年評定《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及明報副刊《星期日生活》為「不雅」,又批評中大學生報的「情色版」。兩者最後上訴至(回歸前為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得值。可見淫審條例實在不能迴避評級制度及準則。

第二場公眾諮詢會將在6月6日, 晚上7時30分在荃灣大會堂文娛廳進行。公眾請積極發表意見,意見可郵寄至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21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傳真至2511 1458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諮詢期將於2012年7月15日結束。本網亦會繼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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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顯示送交審裁處評審的物品數字一直下跌,有市民直言可以放棄現在的評審制度。

相關連結:
淫審2008專頁
政府官方網站:www.coiao.gov.hk
明報:《明報》《中大學生報》勝訴有助改革淫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