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步向文明的同性婚姻法制化

步向文明的同性婚姻法制化

在全球文明國家都已通過同性婚姻法制化、並可收養兒女組織家庭的年代,居然還在香港出現如明光社這樣的組織,不單多次抹黑、打壓同性戀者,還誤導市民有關同性戀的認知,甚至借泛道德的說法盡一切力量阻止同性戀者爭取應有的權益,令人驚嘆這些無知和迂腐,正是窒礙社會進步、剝奪人權和自由的醜惡力量。

早於2001年,荷蘭已成為第一個允許同性伴侶登記並認可其婚姻有效性的國家,隨後,全球已有20個國家先後承認同性婚姻的權利並准予註冊,包括英、美、法、加拿大、丹麥、瑞典、挪威、巴西、葡萄牙、冰島等國家。基本上,北歐和北美境內所有國家和地區都通過並實行同性婚姻。

但大部分以穆斯林為主要人口的國家內卻不受理同性之間的婚姻登記,甚至對同性之間發生性行為用法律處罰,即性悖軌法(Sodomy law)。伊斯蘭國家如毛里塔尼亞、蘇丹、也門、沙地阿拉伯、伊朗,同性戀者會被處以死刑,在伊斯蘭國及尼日利亞、阿富汗斯坦、索馬里等的部分伊斯蘭武裝控制地區地區亦執行此法。

我們香港以文明發展為傲,爭取人權自由向西方文明國家學習。很多港人也漸漸接受同性戀者,認同「同志平權」。但總有無知的人物如明光社的總幹事蔡志森胡言亂語,稱「社會大多數人是不支持同性婚姻」,指最近法官承認於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可享福利及津貼的裁決是「越俎代庖」,又「擔憂社會扭曲了對歧視的定義」云云。

蔡志森大抵不想看到全世界也在走向文明,對同性戀者逐漸獲得社會接納深感恐懼,若他回到伊斯蘭國家居住,可以大力鞭撻同性戀者,甚至處死他們,其言論必然大受歡迎。如今在香港這個欲「超英趕美」的特區模範城市,大放厥詞,是「恐同症」發作?還是迂腐守舊本性、無可救藥?

我們當然也有迂腐無知的立法會議員如周浩鼎般胡說八道,認為「市民會憂慮判決是向承認同性婚姻行前一步」云云。也難怪的,嗜哭如命的周議員當然是守舊和迂腐的,社會在進步,全球在接受或考慮接受同性婚姻的同時,他居然害怕我們「行前一步」?可笑復可悲!

這些迂腐守舊者,經常掛在口邊反對同性婚姻之立法是訴諸傳統社會的婚姻習俗為一男一女之結合,並以生育後代作為婚姻之必要目的,所以同性雙親不符孩童最佳利益。但婚姻制度也是隨時而異在演變中,婚姻之必要目的是否為生育後代?相信已不能肯定作答了!

另一個反對同性婚姻立法的原因是若開放同性婚姻會影響到異性戀男女結婚共組家庭,甚至誇大其詞,會把社會整個倫理價值顛覆,社會組織結構會瓦解,人種會滅絕。除非這群人自己也是隱性同性戀者,一旦通過立法,也會立即出櫃?同性戀會像傳染病或瘟疫,席捲全球?

對不同性取向的人士一視同仁是基本人權,政府盡快修訂婚姻定義以涵蓋同性伴侶是王道、是文明社會必然要走的一步。香港步向文明?還是倒退、加速大陸化?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