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忙得很,本想暫時休息一下,不過今日回家看見那些家長在立法會的發言,忍不住要寫點感言。
今日在立法會是為著終審法院就W小姐的判決,政府要修改法例而作出咨詢,那群家長卻將同性婚姻、跨性別人士混為一談,更將一些謬誤放大,如男性可入女廁、青少年會對自己的性別產生疑惑等等,以圖恐嚇公眾,甚至將其妖魔化,這樣只會令一些性小眾更加邊緣化。這真是作為父母應有的態度嗎?
當中有些言論,更加令人啼笑皆非。有家長指責周一嶽積極參與同志平權運動,會導致同志擁有特權。真奇怪,周一嶽是平機會主席,平機會主要的職責,是致力幫助一些處於弱勢的小眾,使他們得到和其他人一樣的待遇。他不為同志發聲,難道要他為我們已結婚、有子女的人去爭取嗎?我也想不通有甚麼可爭取!一個在其位、盡其責的官員,反而要受譴責,這是甚麼羅輯?以她的推斷,殘疾歧視條例會令到傷殘人士擁有特權,性別歧視條例會令至懷孕的媽咪擁有特權,種族歧視條例會令有色人士擁有特權。噢!多麼可怕的歪理!
另一位家長更幾乎講到淚流滿面,一時懷胎十月很辛苦,一時又切膚之痛,更搬出身體髮膚、受諸父母的為孝之道來試圖動之以情。對不起,我一點感動都沒有,只感到十分可憐,我說的,是她的子女。其實每個子女出生後,已是一個獨立的個體,父母的責任,只是供給他們生活所須,供書教學,與及做人的正確的價值觀,你可視性取向為價值觀,但當子女的性取向與別人不同時,他/她不是須要你聲淚俱下地訴說做父母有多偉大,他/她最須要的,是接納,這才是父母的愛,你懂嗎?
筆者有4個子女,最大的也不過12歲,他們的性取向是否與別不同,當然還未知,若他日他們成為性小眾,我要學的,不是試圖改變他們、責罵他們,而是讓他們感受到,無論怎樣,我也必定與他們同行,因為他們是我倆夫婦的至愛,而不是我們的附庸!
本文謹代表個人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