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圈的藝人似乎與性拉上關係就會被主流傳媒報導並遭世人譴責,以前是陳冠希被爆與女星拍攝淫照後被公眾譴責,明明大家是合意發生性行為,有罪的是發放淫照出去的一方,但牽涉的藝人最後均被攻擊,因為藝人在大眾中被定義為榜樣,必須無煙無酒無毒無性,不能濫交不能去酒吧不能同性戀,保持「潔淨」,才能在娛樂圈中生存。
今日的娛樂圈中又出現類似的事件,事件中的男藝員曾在日本拍攝gv,被爆出拍gv後立即被解約。其實,一個藝人曾拍攝gv又有甚麼問題?而最大的問題似乎在最後一段有答案,藝人可以到蘭桂坊,可以認識女性,卻不可以與同志拉上關係。這不是恐同還是甚麼?
同時,傳媒對性向的眼光始終較狹窄和刻板,似乎認為性向無法逆轉,雙性戀確實存在,而性傾向確實是流動的,身邊有朋友曾與男和女交往,甚至有朋友獨愛與男作性行為卻只與女性交往,性向千變萬化,何止同性戀和異性戀?有女友同時接受男性的性邀請又何妨?
另一方面,拍寫真集往往都被稱為藝術,亦被人接受,明明寫真集,以至藝人所作的一切均可被用作性幻想,為何只有拍攝色情影片,明刀明槍才被解僱?最明顯不過,就是因為藝人永遠被限制,不可以被性打上關係。在日本,不少女星曾拍攝寫真,甚至色情影片,但她們有些最後成為了一線的女優,以至世界聞名,在香港,為甚麼我們就不能接受一個拍gv出身的男藝人呢?社會的保守,最大犧牲的就是這些永遠被鏡頭注視,被人用放大鏡放大缺點的藝人們。
//新聞: 【港組合成員拍GV】小林竜介攻港被爆拍成人片 遭炒魷執包袱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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